險企參與股指期貨須每半年報告買入計劃與實際執行偏差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7月1日,銀保監會網站消息,銀保監會於近日發佈了《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規定》,並同步修訂了《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辦法》和《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

其中,《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調整的內容包括:一是調整對沖期限、賣出及買入合約限額和流動性管理相關要求。二是明確合同權責約定,委託投資和發行資管產品應在合同或指引中列明交易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風險控制、責任承擔等事項。三是增加回溯報告,保險機構參與股指期貨須每半年報告買入計劃與實際執行的偏差。

新京報貝殼財經編輯 趙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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