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範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六章五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經營規則、監管指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辦法》完善業務經營規則。明確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範圍、租賃物範圍以及禁止從事的業務或活動。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融資租賃公司不得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不得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不得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融資或轉讓資產。
《辦法》還加強了監管指標約束。新設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包括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業務集中度和關聯度等,推動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此外,《辦法》釐清監管職責分工。按照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明確銀保監會和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並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提出具體要求,建立分級監管和專職監管員制度,完善監管協作機制、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監管談話等內容。此外,針對行業“空殼”“失聯”企業較多等問題,《辦法》提出了清理規範要求,指導地方穩妥實施分類處置。
銀保監會表示,發佈《辦法》是銀保監會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監管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融資租賃公司合規穩健經營,引導行業規範有序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實抓好《辦法》的貫徹執行,加強監管引領,突出行業特色功能,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引導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總枱央視記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