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互聯網貸款新規將出台,規範出台後對於銀行業務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皆有益

4月30日,銀保監會網站發佈了《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最受關注,預計新辦法將於本年內正式出台。

今年1月下發到多家銀行的徵求意見稿也和2018年11月的徵求意見稿有多處不同,包括對資金使用途徑、助貸機構的合作範圍有所限制和對異地線上放貸、聯合放貸有所放寬等。

近年來,銀行互聯網貸款發展迅速,但同時也存在較多問題,規範出台後對於業務發展和消費者權益都有益處。

暫行辦法變化不少鬆緊有度

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可能被限制的消息一直都頗受業內關注。這次發佈的《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中也是將年內會完成制定《暫行辦法》確定了下來,是監管層對此業務透露出的十分明確、清晰的積極信號。

據瞭解,早在2018年11月,銀保監會就下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定義和範疇、參與資質、發放餘額、授信和風控、數據與模型、聯合貸款及其額度、催收合作等多方面做詳細規定,但並未明確實施時間。

而2020年1月,多家銀行也是收到了《暫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和2018年的徵求意見稿相比,這次的《暫行辦法》存在多處不同。

一是放寬了企業流動性資金貸款額度限制。《暫行辦法》第5條取消了意見稿中“50萬元”金額限制,只規定“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參考行業經驗,確定單户流動資金授信額度上限”。

但在放寬額度的同時也限制了貸款資金的使用途徑,《暫行辦法》第27條增加了受託支付的具體要求,即“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0萬元的個人貸款”“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超過3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均應採取受託支付方式。這樣的限制應是監管層為了防止線上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減少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等領域,加大對流動性資金流向控制所做的舉措。

二是對單户貸款額度和期限作了限制,即單户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不超過30萬元,個人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例如,招商銀行“e招貸”有18期、24期甚至36期的選擇,遠遠超過了《暫行辦法》的限制時間,新規實施後都要作出調整。

而對期限超過1年的流動資金互聯網貸款,銀行至少每年對該筆貸款對應的授信進行重新評估和審批的要求。也就是説,部分銀行以前推廣的一次授信、循環使用的方式在互聯網貸款中是不可行的。

三是放寬對商業銀行異地線上放貸限制。《暫行辦法》第8條取消了地方商業銀行向外省客户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總餘額20%的具體比例和“立足當地、服務當地、不跨區域”的限制,改稱“審慎開展跨註冊地轄區業務”。

四是規範了助貸機構和助貸方式。《暫行辦法》第55條明確要求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合作機構直接和變相的風險兜底承諾,要求商業銀行必須把控核心風控環節,合作機構迴歸為銀行提供輔助性服務。即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模式涉及與外部機構合作的,應當在互聯網貸款業務規劃中明確在貸款調查、授信評估、貸後管理等環節的具體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客户推介、風險數據、風險模型、資金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五是鬆綁了聯合放貸業務。《暫行辦法》不僅取消了對聯合放貸雙方出資比例的限制,同時取消了聯合貸款餘額的行內比例限制。還強調了商業銀行與聯合貸款機構的合作方式、收費方式、資質問題等。《暫行辦法》規定,除聯合貸款的合作出資方以外,商業銀行不得將貸款發放、本息回收、止付等關鍵環節操作交由其他合作機構執行,應當要求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並在書面合作協議中明確。合作機構不向用户收費,轉而通過商業銀行獲得收益,也更利於管控貸款綜合成本。

新規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

除了上述變化,《暫行辦法》還明確了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定義,是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週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而商業銀行線下進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後,借款人在線上進行貸款申請及後續操作的貸款;商業銀行以借款人持有的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規定的其他類型的貸款都不屬於銀行互聯網貸款。

業內人士認為,《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導意義極為重要,有利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合規性發展。

同時,《暫行辦法》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也是十分注重。《暫行辦法》第9條、第16條、第30條、第31條多強調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特別對金融消費者知情權做了詳細規定。總結來説,《暫行辦法》要求銀行切實承擔借款人數據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借款人隱私數據保護;構建獨立的業務諮詢和投訴處理渠道;確保互聯網借款人享有不低於線下貸款業務的相應業務。可見,新規更加重視金融用户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在平衡金融服務便捷和安全性方面超過2018年的版本,完善了雙向互動機制,進一步保護了信息完整性。

【來源:周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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