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宇信科技(300674.SZ)發佈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王野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王野擔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其配偶劉宇娜名下證券賬户於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買入、賣出上市公司股票。
上述期間內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智通財經APP訊,宇信科技(300674.SZ)發佈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王野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王野擔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其配偶劉宇娜名下證券賬户於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買入、賣出上市公司股票。
上述期間內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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