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姜樊)訊,銀保監會今日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要求銀行規範信用卡息費收取,治理信用卡過度授信等問題。《通知》也再次重申了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償還貸款、投資等領域,嚴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領域。
近年來銀行將信用卡作為零售驅動的核心業務,疊加互聯網支付的蓬博發展,銀行信用卡的總量增速較快,且產品越來越豐富。但部分銀行經營理念粗放,服務意識不強,風險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權益等行為。為此,業內人士認為,《通知》的實施在短期內可能會降低銀行信用卡的髮卡量,但從長期來看,將有助於銀行信用卡業務的提質增效。
中國銀行業協會法律顧問卜祥瑞表示,中銀協將研究制定和完善信用卡營銷、髮卡操作風險準備金、睡眠卡管理、分期業務管理、催收管理等信用卡業務領域的自律規則,引導會員單位加強信用卡業務內控合規管理。
禁止銀行長期睡眠信用卡率超過20%
央行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 共計達到了7.98 億張,環比增長 0.97%,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0.57張。
在如此之多的信用卡髮卡量背後,事實上卻有着大量的信用卡處於“睡眠”狀態。所謂睡眠信用卡即為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户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餘額、溢繳款為零的信用卡。據介紹,當前,各家銀行睡眠信用卡佔比差異較大,其中信用卡業務佔比較大的銀行睡眠信用卡佔比普遍在20%-30%,部分銀行則達到30%以上。
此次新規專門針對這一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要求。《通知》規定,銀行不得以髮卡量、客户數量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長期睡眠信用卡比率不得超過20%,整改後仍超出該比例的銀行不得新增髮卡。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銀保監會還將動態調降長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標準,不斷督促行業將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部分銀行經營理念不科學,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和市場份額,濫發卡、重複髮卡情況突出,導致無需競爭、資源浪費等問題。”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過去一段時間銀行將信用卡當作零售轉型的重點業務,因此信用卡髮卡量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上漲,是導致睡眠卡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銀行髮卡未來應提高門檻。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這可能會在短期內讓銀行髮卡規模的增速將有所降低,尤其是一些睡眠信用卡佔比較高的銀行,但不會出現驟降。這不僅有助於銀行管理信用卡授信業務,也有助於為用卡客户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務。
此外,《通知》還列示了默認勾選同意、強制捆綁銷售等營銷禁止行為,並明確規定未經銀行內部統一資格認定,任何人員不得從事該機構信用卡髮卡營銷活動。
合理設置單一客户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
信用卡的過度授信問題也是本次新規關注的重點。《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合理設置單一客户的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並納入該客户在本機構的所有授信額度內實施統一管理。在授信審批和調整授信額度時,應當扣減客户累計已獲其他機構信用卡授信額度。實施嚴格審慎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動態管理。強化信用卡風險模型管理,不得將風險模型管理職責外包。
“當前,部分銀行信用卡管控不審慎,不能嚴謹評估客户的資信狀況,造成過度授信等問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加大了經營風險,不合理推升客户槓桿水平。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在當前信用卡聯名髮卡過程中,出現了多項貸款業務合併在一張信用卡中,這導致了持卡人在使用時無法明晰債權主體的現象,造成了聯名信用卡的授信集中度問題。為此,《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應對通過單一合作機構的髮卡量和授信餘額分別設置集中度指標。同時,對聯名卡提供的服務進行了規範,規定合作發放聯名卡的聯名單位應當是為客户提供其主營業務服務的非金融機構,合作內容限於聯名單位廣告推介及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權益服務。
董希淼指出,此前一些銀行由於希望在信用卡髮卡總量上有所突破,所以選擇跟一些互聯網平台進行合作,導致其主要客户來源於同一平台,這種方式實際上使銀行積累了較大的風險。
為此,銀保監會要求銀行必須通過自營網絡平台辦理信用卡核心業務環節,針對合作平台,應實行統一的名單制管理,並明確約定雙方權責。
信用卡分期餘額不得再分期
信用卡分期業務能夠有效緩解用卡人的短期資金緊張問題,同時增加銀行的息費收入,是信用卡持卡人使用最多的服務之一。
此次《通知》出於風險防範以及不增加客户息費負擔的考慮,要求分期業務應當設置事前獨立申請、審批等環節,不得與其他信用卡業務合同(協議)混同或捆綁簽訂。銀行應當明確分期業務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不得通過誘導過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費負擔;分期業務期限不得超過5年。同時,不得對已辦理分期的資金餘額再次辦理分期,監管規定的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除外。客户確需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還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換貨幣,期限不得超過2年。
董希淼認為,一些銀行的分期業務不設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甚至默認持卡人在消費金額達到一定程度後自動分期。這類行為屬於誘導過度使用分期的範疇,這增加客户息費負擔。此類做法並不合理,理應進行監管。
針對分期業務期限,信用卡專家董錚表示,目前銀行分期業務通常最長為3年,此次《通知》規定分期業務期限最長為5年對當前的業務並不受影響。但銀行分期業務期限普遍拉長至5年的概率不大。
董錚表示,當前提供二次分期業務的銀行並不多,這類業務風險較大,但監管對此類業務需在政策層面明確禁止,以防範個別銀行可能因此出現相關風險。而預借現金業務分期,由於現金的去處較多、風險較大,因此監管規定較短的分期期限,以此來防範相關風險。
嚴厲打擊信用卡“息費”陷阱
由於部分銀行存在息費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傳低利率、低費率,模糊實際使用成本,不合理設置過低的賬單分期起點或不設起點,未經客户自主確認實施自動分期等問題,信用卡的息費一直是客户投訴的重災區之一。
為了進一步嚴格規範信用卡息費收取,《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切實提高信用卡息費管理的規範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業務資金使用成本統一採用利息形式。違約或逾期客户負擔的息費總額不得超過其對應本金。《通知》還明確提出,銀行應當科學確定信用卡息費水平,持續採取有效措施,堅決促進信用卡息費水平合理下行。
“新規提出對息費進行規範,並對信用卡的總體息費水平進行限制,這對保護持卡人是非常重要的。”董希淼財聯社記者表示,這意味着銀行未來需要明確各項收費和加總後的收費是否合理,並需要對客户完成告知義務,避免持卡人陷入“息費”陷阱。
建行、工行、農行、招行等多家銀行信用卡中心今日均表示,將在監管試點框架下推進信用卡業務創新,促進信用卡息費水平合理下行,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推動信用卡業務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