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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對ST威龍實控人王珍海及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財經

新京報訊 7月28日,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威龍)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對ST威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王珍海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決定的公告。

公告稱,上交所查明,公司公章使用管理不規範,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導致公司多次違規對外提供大額擔保,未履行審議決策程序,也未及時披露;同時,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實際執行情況與披露的回購計劃存在較大差異;未按期歸還臨時補流的募集資金。

根據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王珍海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行政總監王紹琨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山東省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編輯 徐晶晶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