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在上一篇章:新加坡支付體系梳理中,筆者對新加坡的支付市場進行了概要性的梳理與説明;在本篇中,筆者將對新加坡的監管及牌照進行進一步的説明,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本文將對新加坡的監管及牌照進行進一步的説明,跟中國類似,做支付,第一件需要考慮就是當地的監管環境,還有牌照的事情,不然幹着幹着就違法了。
一、監管機構涉及支付的監管機構主要有金融管理局(簡稱MAS),此外還有新加坡清算所協會(Singapore Clearing House Association)和新加坡銀行協會(Association of Banks in Singapore);由於發牌方是MAS,所以我們常規上理解的監管機構就是金融管理局(MAS)。
金融監管機構MAS大致相當於我們的一行三會(人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MAS用了許多年時間,陸續頒佈和實施了包括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期貨交易法、基金管理法、外匯交易法等在內的一火車皮金融律法,對新加坡所有金融機構和持有資金服務牌照的公司履行監管職能,還包括對財富管理、信用評級等準金融類機構的管理。
二、法律法規2006 年以前,新加坡一直沒有覆蓋整個支付體系的立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對支付體系的監管規定散見於《銀行法》、《匯票法》以及一些非正式的、合作性的文件中。
隨着金融業的不斷髮展,MAS 逐漸認識到支付體系對於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和公眾利益的重要性。
在經歷了多年的醖釀、起草、修改和完善的過程後,MAS 於 2006 年頒佈了《支付體系監督法》(PS(O)A),為其監管支付體系提供了統一的法律基礎。
新加坡根據 2006 年頒佈的《支付體系監督法》(PS(O)A)和 1979 年頒佈的《貨幣兑換和匯款業務法》(MCRBA),監管各類支付服務;前者主要針對轄區內重要支付系統、儲值類支付工具(SVF)做出統一規定,後者則對開展匯款類業務的企業設立了牌照等監管要求。
隨着支付領域創新的演進發展,新興支付工具和業務模式使得這2項法案(06年頒佈的《支付體系監督法》和79年頒佈的《貨幣兑換和匯款業務法》)所調整的業務邊界日益模糊,在監管範圍之外的新興業務帶來了新的風險。
新加坡廢除了之前的2部法律,並且經過了更新(在上一篇中有提到2017年的一個版本),頒佈了新的法案,現在最新的版本是2020年生效的《2019支付服務法案》(後文中提到的《支付服務法案》均指這個版本),
新的《支付服務法案》對之前的《支付體系監督法》和《貨幣兑換與匯款業務法》進行了合併,它提供監管確定性和消費者保障,同時鼓勵支付服務和金融科技的創新和發展。
在新的規定中,將支付進行了分類,一類是支付服務商,支付服務商提供收單、匯款、賬户發行等服務,也是我們下文主要講的;另一類是支付系統,這個支付系統可以理解為我國的清算系統,如銀聯、網聯等,支付系統促進了參與者之間或參與者之間的資金轉移。
由於支付系統與消費者、商户的關係不大,主要是底層的金融基礎設施,所以下文主要説的支付服務商。
MAS為新的《支付服務法案》製作了一個信息圖,非常詳細,這裏貼一下:
三、支付牌照分類涉及到支付服務商的牌照總共有3類:
- 貨幣兑換許可(Money-Changing Licence);
- 貨幣兑換被許可人只能進行貨幣兑換服務;
- 標準支付機構許可(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 Licence)(簡稱SPI);
標準付款機構能夠執行低於指定閾值的多種付款服務:
大型支付機構許可(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 Licence)(簡稱MPI)。
主要的支付機構能夠進行多種支付服務,而對交易量或浮動金額沒有任何限制。
然後新加坡針對這3類牌照,又拆分了7種活動,我找個中英文都有的版本,中文在翻譯上會有一些問題,同時由於境外的國家對一些名詞的定義可能與國內的理解略有出入,以英文的為準吧。
這裏舉個例子説明,比如你申請大型支付機構的牌照(MPI),然後你可以在申請牌照的時候,申報以上幾種活動,即你準備用牌照來做什麼業務,比如做收單、做錢包、貨幣兑換、數字貨幣等;你可以全部都申報,但監管不一定全部都批准,監管也是需要看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下圖將7種服務全聚合了,並説明支付服務商如何與商家、還有消費者之間的交互:
四、如何申請牌照1. 誰可以申請牌照呢?那麼哪些公司可以申請牌照呢,我們以申請大型支付機構為例,另外的2個大同小異,以下是當地的要求:
- 申請人必須是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或在新加坡註冊的外國公司。
- 申請人必須具有永久性營業地點或註冊辦事處。
- 申請人的最低基本資本必須為S $ 250,000。
申請人的董事會應具有:
- 至少一名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的執行董事
- 至少1位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的非執行董事,以及至少1位是新加坡就業準證持有人的執行董事。
在評估申請時,MAS會根據申報的實際情況,作不同的考慮,也就是説,並不是只要你滿足了以上條件,就一定能申請到。
在評估申請時,MAS會考慮以下因素:
- 控制人和董事的適當性和禮節。
- 治理結構。
- 資格和經驗,特別是在經營支付服務業務和遵守法規要求方面。
- 財務狀況和往績記錄。
- 業務計劃和模型,包括運營準備情況。
- 能夠遵守PS法案規定的義務,包括合規,保障,技術風險管理和審核安排。
- 適用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規狀態。
- 對於擁有控股公司的申請人,承諾在新加坡開展業務。
- 是否通過授予許可來維護公共利益。
MAS提供了一個決策樹,幫助考慮在進行支付服務時,申請哪個類型的牌照。
當地政府有提供一個詳細的申請牌照細節與指引,還發布了類似我國一號文二號文這種的監管文件,可以在政府網站上下載。
3. 收費標準所有申請人都必須繳費,並且費用不可退還;跟美國的MSB不同,美國有的州是可以退還的。
申請費概括如下:
貨幣兑換許可證,500新元。
對於標準付款機構,應為1000新元或以下所申請付款服務的總和,以較高者為準。
對於大型支付機構,為1500新元或以下所申請的支付服務總金額中的較高者。
(注:圖片中的主要付款機構,即上文提到的大型支付機構)
作者:劉小石;微信公眾號:劉小石
本文由 @ 劉小石 原創發佈於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於CC0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