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醫療保障參保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醫療保障是事關人民羣眾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羣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參保人員作為醫療保障基金的重要參與者、監督者、保障者和受益者,對於促進醫療保障基金依法合理使用、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具有關鍵性作用。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於解決好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增強參保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

一、提升參保人員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做好醫療保障工作的最終目的。

(一)提升醫療保障參保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具體體現。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以來,覆蓋範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升,對維護人民羣眾健康權益、緩解因病致貧、推動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及時出台有關政策,把新冠肺炎診療救治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並預付部分資金,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二)提升醫療保障參保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滿足人民羣眾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只有主動適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的新變化,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增強醫療保障參保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讓人民羣眾成為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不斷補齊民生領域短板,夯實民生保障基礎,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三)提升醫療保障參保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推進醫療保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醫療保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受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欺詐騙保問題普發頻發,基金監管形勢較為嚴峻。全面提升醫療保障治理能力,深度淨化制度運行環境,嚴守基金安全紅線,切實防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隱患,嚴管參保人員“救命錢”,有利於推進醫療保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把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二、提升參保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醫療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可持續的必然要求。

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涉及面廣、環節多、任務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直接影響人民羣眾和參保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制定出台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健全嚴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制提出明確要求。《條例》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這對於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維護醫療保障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加強對參保人員行為的規範和引導。《條例》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並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複享受。同時要求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對參保人員行為進行規範和引導是從源頭上防控欺詐騙保的基礎和關鍵,有助於參保人員自覺抵制欺詐騙保違法行為。

(二)依法懲處個人欺詐騙保違法犯罪行為。針對個人欺詐騙保違法犯罪行為,強化源頭監管和日常執法,堅決重拳出擊,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堅決打擊違法犯罪,不給違法行為留下生存空間,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為此,《條例》列明瞭個人違法和騙保的具體行為,並明確了欺詐騙保行為的法律後果。

(三)加大對個人失信懲戒力度。《條例》規定,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分級分類監督管理,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懲戒。通過建立個人醫療保障信用記錄、信用評價制度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對參保人員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四)切實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同等重要,遵行法定程序是決定基金監管執法公正合法的重要環節。《條例》規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程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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