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及2人被警示:執業保利聯合年審不到位

  中新經緯11月24日電 貴州證監局網站24日披露,因應收賬款客户信用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四項問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金華、常姍被警示。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及2人被警示:執業保利聯合年審不到位

  貴州證監局網站截圖

  據通報,根據有關規定,貴州證監局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金華、常姍執業的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聯合或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報審計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金華、常姍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應收賬款客户信用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

  在保利聯合2019年至2021年年報審計過程中,將應收款項減值準備列為重點審計領域,審計計劃中也明確表示需要執行“獲取管理層對大額應收款可回收性評估的文件,對賬齡一年以上的餘額,瞭解客户背景、合同簽訂及履約情況,查閲工程項目進度和回款情況等”程序,審計底稿中僅見部分客户工商登記信息,同時對1年以上應收款項合同簽訂及履約情況瞭解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公司對存在逾期債務的客户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問題。

  二是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019年應收賬款審計底稿中未見可回收性分析底稿和部分應收賬款開展保理業務審計記錄。在保利聯合2019年終止確認的應收賬款2020年重新確認的情況下,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和職業謹慎,對新增保理業務僅獲取合同,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關注到保利聯合終止確認附追索權應收賬款,少計提壞賬準備問題。

  三是低風險資產組合認定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020年,保利聯合以與存在逾期債務的客户簽訂還款協議或資金支付協議為由,將該部分應收賬款認定為低風險組合不計提壞賬準備,對此僅收集了資金支付協議或還款協議,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獲取認定低風險組合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保利聯合將BT項目款認定為低風險組合事項,以沿用上年度會計處理為由,未執行其他審計程序,未關注到保利聯合資產組合劃分不符合會計政策的問題。

  四是未合理運用職業判斷。

  公司以2022年與客户簽訂資產抵押協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為由,將2021年部分應收賬款劃分為低風險組合未計提壞賬準備,對此未合理運用職業判斷,未關注到保利聯合上述事項會計處理不正確問題。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訂、2022年1月修訂)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16年修訂)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

  貴州證監局指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是保利聯合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機構,金華、常姍是保利聯合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上述執業問題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的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六十五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五條規定,貴州證監局決定對該所及註冊會計師金華、常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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