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自購的影響是相當深遠的。
最近,隨着股市回調,基金投資出現虧損,基金髮行也因此出現降温的趨勢。“日光基金”“爆款基金”不再,基金髮行期延長成為一種常態。而為了增強投資者對基金的信心,一些基金經理紛紛走向台前,高調購買自己旗下的基金,也有基金公司出資認購自己公司旗下發行的新基金。
比如,申萬菱信基金投資總監付娟最近自購新基金申萬菱信樂享混合基金200萬元。付娟同時還給投資者寫信表示,申萬菱信樂享的發行期間遭遇市場暴跌,募集規模不及預期,面對市場的下跌,自己的態度是理性的,因為基金可能在更好的價格上建倉。永贏基金也發佈公告稱,將出資5000萬元認購新基金永贏惠添益混合基金,永贏惠添益混合基金擬任基金經理李永興也出資100萬元自購。
基金經理以及基金公司自購旗下新基金,從目前的市況來看,主要是一種營銷的性質。通過這種自購,展示基金經理以及基金公司的信心,以吸引公眾投資者認購。雖然在剛剛經過了基金投資虧損打擊之後,投資者的信心一下子難以恢復,基金髮行未必能夠馬上升温,但實際上,基金自購的這種做法還是值得肯定的。但這種做法不應僅限於在基金髮行低迷時,而應作為一項制度加以明確,只要是新基金髮行,都應該進行自購。
這種發行方式實際上也就相當於發起式基金,即基金管理人及高管作為基金髮起人認購基金的一定數額方式發起設立的基金。基金管理人與高管認購的基金份額通常都有一定的鎖定期,而鎖定期限不低於3年。筆者認為,可以鼓勵更多的公募基金以發起式基金的方式發行。
當然,如果自購的規模太低,則很難發揮基金自購的作用。可規定基金自購規模不低於新基金初始規模或預計募集規模的百分之五。比如基金自購規模為5000萬元的,其新基金的初始發行規模就不超過10億元。至於基金成立後的申購與贖回引發的基金規模的變化,則不受基金自購規模的限制。
基金自購的影響是相當深遠的。
首先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將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及高管)的利益與基金持有人(也即基金投資者)的利益捆綁在一起。目前基金業發展有一個很大的弊端就是,基金管理人利益與基金持有人利益是脱節的。基金管理人旱澇保收,哪怕基金投資出現重大虧損,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卻還是正常收取,基金持有人要承擔基金投資的全部風險,這對於他們來説是相當不公平的。如果基金自購,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的利益就是一致了,這對於基金制度是一個很重要的完善。
其次,通過基金自購可以讓基金管理人在投資的過程中盡職盡責,就不會發生匯安均衡優選這種盲目建倉的事情。作為今年2月9日新成立的一隻基金,該基金成立一兩個交易日就完成了基金建倉。由於是高位建倉,結果在本輪下跌中,至3月12日,該基金的淨值就跌到0.7921元,即虧損了20.79%。如果該基金在發行時採取了基金自購的方式,尤其是其基金經理也認購了一定的基金份額,那麼該基金的投資顯然就不會這樣隨意了。
此外,通過基金自購也可以避免新基金的盲目發行。因為目前基金管理費的收取方式是與基金規模掛鈎的,所以,基金公司對基金規模都有一種本能的追求,至於公司的管理能不能跟上,包括基金經理的數量與理財能力,這些都是次要的。基金自購可以讓基金公司的新基金髮行趨於理性,一方面基金公司要考慮自己的能力,能拿出多少資金出來自購,另一方面也要對基金經理的投資能力作一個評估,免得公司收取的管理費還不夠基金自購虧的。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公司或許會重視老基金的認購,而不是一味追求新基金的發行,這才是基金業發展應有的常態。
作者 皮海洲(獨立財經撰稿人、專欄作家)
編輯 李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