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劉宇陽)9月9日,裁判文書網發佈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蔣寧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二審刑事判決書”,一樁基金經理“老鼠倉”案件由此浮出水面,被告人蔣寧累計非法獲利金額高達1.14億元。
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人蔣寧自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期間,擔任華寶興業基金(現華寶基金)發行的華寶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現華寶行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對該基金買賣股票擁有決定權。
期間,蔣寧將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基金投資信息透露給其丈夫王某玉、其父親蔣某,由王某玉、蔣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證券賬户,利用該信息先於、同期或稍晚於行業精選基金買賣相同股票188只,累計成交金額約29.96億元,非法獲利約1.14億元。
對於上述行為,曾下達一審判決的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寧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14億元。後經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蔣寧的行為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鑑於其案發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二審期間其親屬代為退繳部分違法所得,繳納全部罰金,依法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要求對上訴人蔣寧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