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銀行董事、高管任職資格被否 臨門一腳緣何“夢碎”?
銀行董事、高管獲批較為常見,但臨門一腳任命被否的案例也不在少數。6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年內已有10餘家城商行分支機構或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董事、高管因不具備或不符合相關規定,而被監管否決,與即將圓夢的職位擦肩而過。
在分析人士看來,城商行分支和農村中小銀行高級管理人員需要通過嚴格審查,預計未來銀行董事、高管任職資格的審核趨勢將會更加嚴格、細化,建議有志想從事相關職務的人員在具備良好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還應提高個人素養和職業素養。
多位銀行董事、高管被拒之門外
6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年內已有11家城商行分支機構或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董事、高管因不具備或不符合相關規定,與晉升職位失之交臂。
例如,葫蘆島銀保監分局不予核准程啓明廣發銀行葫蘆島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相關依據為《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五)款和第八十條第(三)款等有關規定,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發現,對應條款內容包括:申請中資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任人應當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不得擔任中資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具備相關崗位的專業知識是銀行董事、高管任職的前提條件,但這一要求卻成了多位銀行董事、高管被監管拒之門外的主要原因。萬寧金谷村鎮銀行行長助理周少宇、青海興海農商行董事會秘書胡興隆、宜陽興福村鎮銀行董事趙敏峯均因不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而被監管否決任職資格。
此外,部分銀行董事、高管也因任職年限不符合要求資格被否。例如,因任職不符合五年以上的法律、經濟、金融、財務或其他有利於履行理事職責的工作經歷和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的規定,延安銀保監分局不予核准李建軍黃龍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
“由於薪資待遇、職場上升空間、工作環境等因素,使得大多數人才都傾向於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就職。”產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表示,而相較於大中型銀行分支機構網點,一些基層或較小的分支機構網點在招攬人才方面較為缺乏吸引力,因此一些機構可能會選擇並不是完全符合條件的“候選人”擔任董事或高管,同時,一些城商行分支機構或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合規管理、風控管理機制也存在不足,使得人才篩選不到位,導致上報的“候選人”被監管部門否決。
多方面進行任職資格審核
由於銀行機構的特殊性質,銀行高管不僅要取得機構內部的認可,還需通過監管的審核,高管的履任之路任重道遠,除具備與崗位相關的職業技能外,財務狀況、獨立性等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不具備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的條件亦成為銀行董事、高管任職資格不予核准的原因之一,例如,因不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的條件,孫德育蒙商銀行通遼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未被核准;烏海銀保監分局不予核准郝孚烏海市海勃灣黃河村鎮銀行董事任職資格,理由為其不具備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的擬任條件。
談及部分高管、董事因不具備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的擬任條件被否的原因,王劍輝表示,此舉主要是為了預防可能出現的潛在金融風險。
在對董事的審核中,妨礙獨立性的情形則成為董事或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不予核准的主要原因。例如,陳曼秋浙江平陽浦發村鎮銀行董事的任職資格不予核准,主要是因“身兼數職,工作繁忙”,温州銀保監分局在批覆中指出,陳曼秋存在其他所任職務與其在該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職務有明顯利益衝突,或明顯分散其在該金融機構履職時間和精力的情形。
“城商行分支和農村中小銀行的信用風險較高,監管層重視中小銀行和分支行的潛在經營風險,通過嚴格的高管資質守住經營風險關口。”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表示,而董事主要影響銀行的重大決策,很多董事身兼數職,各類職務之間存在一些衝突,容易和中小銀行發生關聯交易,增加潛在風險。
應提高個人素養和職業素養
近年來,監管嚴把銀行董事、高管的入口,設置了較為嚴格的任職資格條件。《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分別對中資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品行、聲譽、知識、經驗、能力、財務狀況、從業記錄、獨立性等方面作出規定。
對於擬任銀行董事、高管任職資格被否的影響,王劍輝指出,主要是看不予核准背後的原因,銀行董事、高管若是因財務不夠穩健被否,待到財務穩健可再次進行申請,影響較小,但若是因為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則間接説明管理能力缺失,可能會對以後職業道路產生阻礙。對於銀行而言,則意味着需要另選其他“候選人”來完善管理架構。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除審核金融機構報送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外,監管機構還會通過在監管信息系統中查詢擬任人或擬任人曾任職機構的相關信息;調閲監管檔案查詢擬任人或擬任人曾任職機構的相關信息;通過有關國家機關、徵信機構、擬任人曾任職機構等渠道查證擬任人的相關信息;對擬任人的專業知識及能力進行測試等多種方式審查擬任人是否符合任職資格條件,並據以向金融機構發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職資格的書面決定。
“未來銀行董事、高管任職資格的審核趨勢將會越來越嚴、越來越細化”,王劍輝認為,銀行會通過大數據調取相關董事、高管過往的履歷甚至是日常生活中的支付行為,建議有志想從事銀行高管、董事的從業人員在具備良好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還應提高個人素養和職業素養。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