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8月23日電 在“廢太子”萬洪建舉報父親萬隆多日後,雙匯母公司萬洲國際於23日午間發佈澄清公告回應諸多指控。針對轉移資金至境外指控,萬洲國際表示,“除一般經營業務及投資需要外,本公司並無將資金從雙匯發展轉移至境外市場。”
澄清公告末尾署名“承董事會命萬洲國際有限公司主席萬隆”,由父親萬隆親自簽發,無疑將父子二人“內鬥”推至頂點。
近日,雙匯發展、萬洲國際董事長之子萬洪建發表署名文章《萬洪建:我眼中的父親和萬隆》,文中列舉父親萬隆“七宗罪”——強行低價交易員工持股公司興泰獲利50多億港幣;以收購(史密斯菲爾德)成功為藉口自我獎勵50多億港幣;將3.5億股承諾授予管理團隊的萬洲獎勵股票據為己有;強行提高美國六分體價格致中國雙匯損失8億人民幣;任性擢升沒有經商頭腦的郭麗軍做萬洲CEO;私下收受鼎暉公司2億美元,未申報納税;姘居近20年,拋棄萬洪建母親在漯河。
以下為萬洲國際8月23日澄清公告全文:
指控
1.萬洪建先生指控,本公司並無實質的經營。本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將資金從其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附屬公司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雙匯發展”)轉至境外市場。
本集團之業務
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在開曼羣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並主要在中國、美國及歐洲若干選定市場進行世界上最大的豬肉業務,包括豬肉及肉製品的生產與銷售。
資金轉移至境外
本公司於中國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雙匯發展及其附屬公司一直按照中國有關資金及外匯管制的相關規則及法規以及程序營運。除一般經營業務及投資需要(包括股息分派、貿易應付款項結算及出售於雙匯發展附屬公司的股權)外,本公司並無將資金從雙匯發展轉移至境外市場。
(i)股息分派
羅特克斯有限公司(羅特克斯,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併為雙匯發展的控股股東(於本公告日期持有約70.33%股權)。因此,雙匯發展於過往年度宣派的股息均已按照相關程序以及法例及法規分派至羅特克斯的香港賬户內。
(ii)應付羅特克斯及萬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萬洲國際貿易”,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的貿易應付款項雙匯發展附屬公司已分別與羅特克斯及萬洲國際貿易訂立若干供應協議,據此,羅特克斯及萬洲國際貿易會向雙匯發展及其附屬公司提供急凍肉製品及其他原材料產品。
為此,資金不時自雙匯發展相關附屬公司的在岸户口轉移至羅特克斯及萬洲國際貿易的相關香港户口,以便結付有關上述交易的貿易應付款項。
(iii)出售於雙匯發展附屬公司的股權
作為簡化本集團架構的內部重組的一部分,羅特克斯過往曾出售其於雙匯發展若干附屬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予雙匯發展。為此,資金自雙匯發展及╱或其附屬公司的在岸户口轉移至羅特克斯的香港户口,以便結付有關出售的代價。
2.萬洪建先生指控,萬隆先生(連同其秘書)於二零一三年完成收購史密斯菲爾德食品公司(“史密斯菲爾德”,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後從本公司獲得了超過50億港元的獎金。另外,萬隆先生於二零一七年指示本公司授予其3.5億股獎勵股份,而上述獎勵股份原本承諾授予本公司的管理團隊。
本公司謹此澄清:
(i)本公司分別向萬隆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及楊摯君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發行573099645股股份及245614133股股份(當時價值約為4.18億美元及1.79億美元),以表彰萬隆先生及楊摯君先生於二零一三年收購史密斯菲爾德(楊摯君先生當時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副總裁)所作出的貢獻;
(ii)根據董事會於二零一三年採納的股份獎勵計劃(“二零一三年股份獎勵計劃”),於二零一七年向萬隆先生授出350877333股股份。相關股份發行及獎勵乃根據相關規則及法規妥為管理。
有關股份獎勵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二零一三年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交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公司進行以下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交易,以表彰及獎勵萬隆先生及楊摯君先生對收購史密斯菲爾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完成)的貢獻,標誌着本公司業務擴展至美國及國際市場:
(i)向順通發行4.9%股份。本公司向順通控股有限公司(“順通”,根據英屬處女羣島法律成立及存續並由萬隆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配發及發行573099645股股份(按全數攤薄基準計,約佔本公司當時已發行股本的4.9%)。
(ii)向裕基發行2.1%股份。本公司向裕基環球有限公司(“裕基”,根據英屬處女羣島法律成立及存續並由楊摯君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配發及發行245614133股股份(按全數攤薄基準計,約佔本公司當時已發行股本的2.1%)。
順通及裕基所持股份的投票權將按照雄域投資有限公司給予的指示行使。該等股份獎勵於授出日期的估計公平值約為5.97億美元。更多詳情請參閲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第152頁。於二零一七年授出股份獎勵董事會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採納了二零一三年股份獎勵計劃。根據二零一三年股份獎勵計劃,董事萬隆先生及焦樹閣先生均有權共同選擇股份獎勵的接受者。
根據二零一三年股份獎勵計劃的規則,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萬隆先生獲暫定授予350,877,333股股份(“二零一三年獲授予股份”)。根據相關授予通知的條款及條件以及二零一三年股份獎勵計劃的規則,二零一三年獲授予股份的歸屬已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透過轉讓於HighZenithLimited(“HighZenith”)的全部權益完成。HighZenith已承諾根據本公司不時發出的指示,行使二零一三年獲授予股份的投票權。
3.萬洪建先生指控,於二零二一年二月,萬隆先生及郭麗軍先生(“郭先生”,一名執行董事)指示雙匯發展以每噸25800美元的價格從美國進口豬肉(“進口交易”),而該價格遠高於每噸21000美元的市場價格。因此,本公司因存貨撇銷遭受了超過人民幣8億元的損失。
本公司謹此澄清:
(i)本公司在香港的附屬公司與本公司在美國及歐洲的附屬公司之間和本公司在香港的附屬公司與本公司在中國內地的附屬公司之間的跨境貿易交易(包括進口交易)構成本集團的關聯方交易,該等交易乃於有關各方的日常業務過程中根據有關規則及法規進行。該等交易旨在實現本集團內部的協同效應。進口交易的價格為當時之市場價格,並按(i)以買方於相關期間就同質量的類似產品平均採購價為基礎;及(ii)參照關聯方向非關聯方銷售的賣方相關價格,按市場慣例確定。
(ii)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底,本公司在中國的進口肉類存貨為164000公噸(包括但不限於自美國進口的豬肉)。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由於中國內地生豬價格下降,雙匯發展已計提存貨減值撥備人民幣1.26億元。由於進口交易的未變現收益╱虧損已於本公司的綜合賬目對銷,故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毋須就有關存貨計提減值虧損。該等會計政策(包括該等適用於存貨者)已由本集團及雙匯發展貫徹一致應用。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財務資料已由其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審閲。
4.萬洪建先生指控,郭先生因外匯對沖及豬肉進口造成本公司重大損失,故不具備晉升本公司行政總裁的資格。經考慮(其中包括)郭先生的經驗、資格及對本集團業務的深入瞭解,董事會認為郭先生為本公司行政總裁的最合適人選。
郭先生的履歷載列如下:
郭先生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彼亦於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擔任執行副總裁。郭先生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擔任本公司首席財務官,自二零一三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擔任本公司副首席執行官,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擔任本公司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郭先生擁有逾20年工作經驗,負責監督多家公司的財務運營。
5.萬洪建先生指控,於二零零七年,萬隆先生在雙匯發展重組過程中,從鼎暉投資無償取得了雙匯發展5%的股權(“鼎暉指控”)。萬隆先生隨後以2億美元的代價出售了雙匯發展的5%權益,但彼從未就該金額進行申報或繳納税款(連同鼎暉指控統稱“5%股份指控”)。
鼎暉投資及萬隆先生已分別書面否認鼎暉指控及5%股份指控。
基於本公司的資料,雙匯發展的最大公眾股東(屬本公司附屬公司的控股股東以外)於二零零七年及二零二零年各年末的股權介乎0.95%至3.66%,而於二零一八年底錄得的最高持股量3.66%由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持有。鑑於上述者,經作出一切在各情況下屬合理的查詢後,就本公司所悉,本公司概不知悉有任何事宜可合理導致其不同意5%股份指控屬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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