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經濟市場化法治化發展才能有效輻射創新經濟

  平台的定位,在於承載與賦能,平台經濟於中國經濟發展的作用亦是如此。平台的穩健,是其發揮實效的前提,同理,平台經濟的市場化、法治化同步發展,是其輻射經濟發展中創新活動的根基。

  3月15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研究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等問題。會議強調,我國平台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要着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創新環境,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筆者認為,平台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新動能之一,但是結合其自身存在的問題來看,只有使其在發展和規制之間實現平衡,才能有效激活中國經濟的創新因子,實現科技賦能。

  第一,作為基於數字技術的新經濟系統,平台經濟的意義遠遠不止於線上經濟本身,而是能夠輻射帶動基礎工業、先進製造業、服務業等產業升級的撬動因素。

  近年來,平台經濟的發展有目共睹。工信部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規模以上互聯網和相關服務企業完成業務收入12838億元,同比增長12.5%。其中,互聯網平台服務企業實現業務收入4289億元,同比增長14.8%。

  其實,平台經濟對於中國經濟更重要的貢獻在於優化資源配置,打破空間限制,促進跨界融通。平台經濟對於市場的靈敏,有助於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先進製造業,增加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並拓寬消費市場。此外,平台經濟的發展也會間接推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積累大數據生產要素,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等。

  第二,平台經濟近年來的擴張速度過快,市場化和法治化發展同步性不足,亟須夯實發展根基。

  雖然平台經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賦能傳統產業的創新發展,但是平台經濟發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監管體制不適應的問題也較為突出。

  從屬性來看,平台經濟契合規模經濟效應,也就是具有規模報酬遞增效應。因此,如果不通過規則進行限制和引導,平台經濟的“自由發展”可能會導致減低平台環境內企業流動性、抑制企業創新的潛在隱患。

  為此,需要從規則上,把包容審慎與嚴格執法統一起來,要把自律和監管有機統一。

  政府工作報告在部署今年重點工作中強調,“國家支持平台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同時要依法規範發展,健全數字規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堅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引導平台企業合理降低商户服務費”。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於平台經濟的規範發展直接“點題”——“依法依規加強互聯網平台經濟監管,明確平台企業定位和監管規則,完善壟斷認定法律規範,打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三,謀求平台經濟的健康發展,尤其要防範資本無序競爭。

  研讀平台經濟飛速發展的歷程可以發現,資本加持對於平台企業規模擴張的效果十分突出,也催生了發展隱患。

  資本要素通常對於市場比較敏感,且容易形成聚集效應,也經常有人以“站在風口,豬都能飛起來”形容資本快速擴張的力量。因此,對於資本擴張秩序有效識別並監管,已經成為新的課題。客觀地説,這種博弈可能長期存在,金融業亦曾有“紅利期”(所謂的創新業務落地後、監管介入前)的説法。但是,筆者認為,監管部門是可以通過紮緊制度藩籬、提高反應速度,來縮小、縮短所謂的“紅利期”,讓法治化和市場化達成更高水平的、兼具安全和效率的平衡。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去年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及此次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在內的重要會議,已經多次強調“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此外,在具體監管維度,“一行兩會”去年12月下旬分別召開會議,表態“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可以説,明確規則、明示底線、明察秩序,是政策面對於平台經濟發展的堅定態度。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筆者認為,平台經濟是市場經濟,更是法治經濟。只有夯實平台經濟自身的發展根基,保障其行穩致遠,才能真正發揮其貫通國民經濟循環的效能,真正發揮其對於中國經濟創新因子的激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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