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阿克蘇監管分局公開披露了對交通銀行阿克蘇分行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公開表顯示,交通銀行阿克蘇分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阿克蘇監管分局處以罰款6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超授權為金融機構開辦表外融資;貸前調查不審慎,超過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導致信貸資金迴流至借款人”。
今年以來累計被罰沒超2900萬元麪包財經梳理發現,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累計收到超50張罰單,累計被罰沒金額超2900萬元。其中,罰沒金額在100萬元(含)共計7張。
2023年11月30日,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州市分局罰款189000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731688.21元,合計被罰沒約262.17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支付業務、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支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12月1日,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行被中國人民銀行貴州省分行警告,並處罰款199.5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1.超過期限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户開立、撤銷等資料;2.未按規定收繳假幣;3.發現假幣而不收繳;4.佔壓財政資金;5.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6.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7.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
同時,時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助理、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營運與渠道管理部總經理、業務部副總經理分別被處以罰款2.6萬元、2.4萬元、2.7萬元、2.9萬元和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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