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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平原圓融村鎮銀行被罰30萬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財經

經濟導報記者 王雅潔

  日前,山東銀保監局披露的最新行政處罰顯示,平原圓融村鎮銀行因“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被德州銀保監分局處以30萬元罰款。因“審批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該行監事王某被處以警告處分。

  天眼查顯示,平原圓融村鎮銀行成立於2015年7月,註冊資本4000萬元,法定代表人謝偉,法人股東共有8家。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山東壽光農村商業銀行為平原圓融村鎮銀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9.75%;山東中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壽光市天成宏利食品有限公司、山東征宙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均持有該行10%股份;山東聖博項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山東中抗藥業有限公司對平原圓融村鎮銀行的持股比例分別是7.5%;平原縣綠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和德州福晨食品有限公司分別持有該行股份的比例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