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銀行28億存款“羅生門”,新易存業務惹禍,被擔保方身份存疑

文|AI財經社 張夢依

編輯|陸佳

渤海銀行28億元存款“被擔保”事件還在發酵。

撲朔迷離的業務辦理流程,各執一詞的報案説法,神秘的存款來源和擔保用途,疑點重重的央企孫公司,都為這起驚天大案蒙上了層層面紗。

10月24日凌晨,渤海銀行就此事發布聲明稱,在與相關企業日常業務辦理過程中,我分行發現企業間異常行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這一公告後,濟民可信隨即發文質問渤海銀行將28億元存款用於擔保一事,為何在已知集團沒有人辦理過任何質押業務的前提下,劃扣其子公司存款用於為第三方公司擔保?渤海銀行和第三方公司究竟是什麼關係?

28億存款是怎麼被划走的?

這件離奇案件的主角共有三位,濟民可信集團、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和華業石化。起初,濟民可信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在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存了33億元電子存款。

2021年8月19日,濟民可信集團子公司山禾藥業法人代表於江華,接到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工作人員的電話。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有人正在櫃枱將電子存款轉為紙質存單,以此為他人貸款辦理質押,並詢問企業是否有辦理存單質押業務的真實意願。

經過多方核實後,濟民可信集團得知,的確有一名女性在辦理5億元存單質押業務,被擔保公司為華業石化。但是,濟民可信旗下該公司從未給第三方辦理過任何擔保、質押。

濟民可信隨即向渤海銀行表示,公司從未准許任何人辦理存款質押事宜,要求銀行立即報警處理。但是,濟民可信發現,山禾藥業和恆生製藥兩家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已被質押了,合計28億元存款無法取出。

事件暴露後,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助理管鵬程登門拜訪,給出瞭解決方案。令人詫異的是,該負責人竟然建議濟民可信繼續為華業石化做擔保。他還告誡稱,如果濟民可信不做擔保,華業石化逾期後,銀行還是會拿濟民可信的存單代付。若濟民可信選擇報警,公司28億元存單將全部凍結,存單和錢都拿不走。

8月24日,濟民可信向渤海銀行送達書面通知函,告知該行多位負責人,公司從未將存款轉為紙質存單,也沒有為他人辦理過任何質押業務;要求貴行必須保障集團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進行任何違法劃扣和其他違規違法操作。但僅一天之後,由於華業石化未能在還款日償還貸款,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又強行劃扣了恆生製藥4.5億元存款。

9月3日,和渤海銀行多次交涉無果後,濟民可信向無錫警方報警,希望查明事實真相。隨後該事被媒體報道引發廣泛熱議,10月24日凌晨,迫於輿論壓力,渤海銀行發佈聲明回應稱,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尋求司法解決。並將這一事件歸為“企業間異常行為”。

不想,這一紙公告徹底惹怒了濟民可信,24日當天,濟民可信就六大疑問質問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更多細節也隨之曝光。

銀行出具假詢證函、使用假公章?

據濟民可信發文稱,8月19日案發當天,在集團財務人員要求銀行立即報警時銀行沒有報警,在8月21日至8月26日期間,濟民可信集團明知可能存在犯罪行為的情況下,銀行依然沒有報警,10月24日凌晨又稱已經報案了,“貴行到底是什麼時候報的案?”

此外,濟民可信對渤海銀行和華業石化之間的關係也表示懷疑。據濟民可信回憶,8月21日當天,公司與該行交涉之際,南京分行胡兆鋒、管鵬程兩位負責人還帶來了兩位華業石化的負責人。管鵬程表示,在與華業石化人員同來交涉地點的途中,雙方已經商量好如何彌補過錯。而華業石化資金部總監董某承認,公司在未與濟民可信任何人員有過任何接觸的情況下,通過銀行將濟民可信的存款辦理了質押。

值得注意的是,濟民可信披露的一張詢證函顯示,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或存在出具假詢證函的行為。2021年3月,無錫方盛會計師事務所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發出詢證函,函中“山禾藥業在渤海銀行的7筆存款共計10.1億不存在凍結、擔保或其他使用限制”的內容下,該行回覆“經本行核對,所函證項目與本行記載信息相符”。然而事實上,該行營業部總經理胡兆鋒8月21日卻向濟民可信承認,濟民可信集團每筆存款存入後的幾天內即遭質押。

這還沒完,據濟民可信披露的一份錄音材料,南京分行營業部負責人管鵬程親口承認,渤海銀行在文件辦理環節確實存在漏洞,還稱“材料上的印鑑有80%到90%相似度就可以”。因此濟民可信懷疑,在做公司貸款質押擔保時,渤海銀行或涉嫌“公章造假”。

濟民可信資金部人士指出,如果要做質押,首先要將電子銀行存款變為紙質的存款單,僅這一過程就需要企業方蓋章簽字等,同時還需要企業股東會同意後進行企業面籤、蓋章等。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蔣保雙表示,“辦理質押擔保業務,需要經過存單權利人同意,否則違反《民法典》 第154條的規定,行為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無效,則質押合同無效。”

他還表示,對於銀行具體責任的認定,需要看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在配合辦理質押業務的時候,有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核義務。結合辦理的其他類似質押存單騙取貸款或者貸款詐騙案件來看,一般銀行都會或多或少的存在過錯或者紕漏,但是需要結合客觀證據進行判斷。

“新易存”惹鍋?

回到該案的另一主角渤海銀行,本次出現存款“羅生門”事件的是渤海銀行創新產品“新易存”。

公開資料顯示,“新易存”是渤海銀行推出的一款創新存款產品,官方宣稱,該款產品有諸多優點,包括“短期價格優勢明顯,線上購買簡單且起點低,支持到期自動續存、多次提前支取及質押融資”。

渤海銀行一位工作人員向AI財經社介紹稱,“新易存”是渤海銀行推出的一款對公存款產品,可以通過網點櫃枱或電子渠道進行購買,前者單筆起存金額為50萬元,後者單筆起存金額是10萬元,存款期限為10天至1080天。“這款產品實際上就是一款定期存款產品,但它比普通定期存款產品更靈活,客户可以提前設定存款期限,存款前可知道利率是多少。”

值得一提的是,“新易存”還曾作為渤海銀行的業績亮點被公開宣傳。在一篇報道文章中,渤海銀行稱,截至2020年8月末,南京分行下屬的南通分行各項存款餘額較去年同期增長27.79%;各項存款日均較去年同期增長23.24%;考核收入較去年同期增長33.61%,其中亮點之一是“完成了南京分行首筆新易存”存款業務。

然而,創新性產品“新易存”卻出事了。在業內人士看來,渤海銀行的創新性產品出事,極具諷刺意味,因為渤海銀行現任董事長李伏安曾任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監管的就是銀行業務的創新。

同時,這次案件中與濟民可信交涉的胡兆鋒是一名“新官”,銀保監會官網顯示,今年4月25日,江蘇銀保監局才核准胡兆鋒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任職資格,上任不到半年,其所管理的部門就曝出驚天大案,無疑暴露出渤海銀行在創新業務管理、合規等問題上存在諸多漏洞。

渤海銀行28億存款“羅生門”,新易存業務惹禍,被擔保方身份存疑

這次28億元存款“被擔保”事件之前,渤海銀行就曾多次因合規和內控問題被監管處罰。此次涉事的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曾在2020年10月被處罰125萬元,違規行為包括貸款資金迴流用於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以及為同業投資業務違規提供信用擔保等。

今年5月,銀保監會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並對渤海銀行開出9720萬元鉅額罰單,共包含34項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包括理財資金用於開立本行定期存單,未有效監控貸款使用情況以致貸款被挪用等行為。此外,2021年渤海銀行天津一支行還因內控管理不到位,員工從事違法活動被罰45萬元。

作為最年輕的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第十家上市的股份制銀行,渤海銀行今年上半年以來業績表現十分一般。據財報披露,渤海銀行實現的營業收入為158.03億元,同比下降1.5%,實現的歸母淨利潤為53.45億元,同比增長5.9%。同時,其淨利潤增速在41家上市銀行中,排名第34位。

被擔保方身份成疑?

在濟民可信和渤海銀行為28億元存款爭論不休之際,該案的第三方華業石化也被揭開了神秘的面紗,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或與中國石油有關。

企查查顯示,華業石化成立於2019年3月1日,註冊資本5億元,法定代表人王軍,經營範圍包括危險化學品經營;石油製品、燃料油、潤滑油的銷售等。

值得注意的是,這家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股權變更頗為頻繁,2020年6月22日,華業石化發生投資人變更,華龍國業集團有限公司加入,沒到兩個月後,華業石化的股東由華龍國業變為上海芮盈貿易有限公司。沒到一年時間後,即今年6月4日時,芮盈貿易退出股東席位,東方鴻達成為了該公司的新股東。而又短短一個多月過後,華之業能源又取代東方鴻達成為華業石化100%控股股東。

華業石化能夠和股東中國石油扯上關係,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華之業能源,企查查顯示,華之業能源的股東為華昌置業有限公司,而華昌置業的控股股東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從過往股權變更看,華業石化和華之業能源之間還存在一段子母公司互換的過往歷史。7月9日,華業石化還是華之業能源的100%股東,到7月22日時,華業石化將其所持有的華之業能源轉讓給華昌置業,隨後華之業能源又將華業石化的100%股權收入囊中,經過這一番“倒騰”,華業石化也順理成章的成為了中國石油的孫公司。

就在華業石化的國企身份引發爭議之際,中國石油集團卻發文否認了其為自己的子公司。今年9月26日,中國石油集團子公司華昌置業發佈聲明稱,“近期,我公司發現不法分子冒用北京華昌置業有限公司的名義虛假註冊了江蘇華之業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山東國油華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和國化實業集團(河南)有限公司。中國石油表示,公司未對外進行任何股權投資和設立下屬企業。未出資設立過上述三家公司或為其註冊設立出具過任何文件或資料,與該三家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出資、隸屬、關聯或實際控制關係。

一時間,關於華業石化的身份成了疑團,業界紛紛猜測,華業石化到底是不是國企?和渤海銀行之間到底是何關係?同時,華業石化又為何會還不上銀行的貸款?這起28億元存款“羅生門”仍然留下諸多未解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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