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這家公司實控人被前東家告了,7年後,又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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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安芯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芯電子”)提交了招股説明書,擬科創板上市,公開發行不超過1013.8985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
IPO日報發現,安芯電子的實控人7年前因侵害商業秘密被前東家告了,7年之後又被前東家告了,對方起訴原因為“侵害專利”。
來源:圖蟲創意
實控人又被告了
據瞭解,安芯電子成立於2012年10月,由汪良美、張小明、熊永平、安啓躍創立。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上述兩人合計持有安芯電子61.63%的股權,且為兄弟關係,因此上述兩人均為安芯電子的實控人。
需要指出的是,IPO日報發現,安芯電子的實控人汪良恩似乎遭到了起訴。
據媒體報道,2021年10月,揚州傑利半導體有限公司(下稱“傑利半導體”)發起訴訟,訴訟被法院受理。
該起訴書顯示,傑利半導體請求法院將相關的發明專利權歸傑利半導體所有。傑利半導體稱,訴爭專利屬於汪良恩“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專利權理應歸原告公司所有。基於此,被告公司將本屬於原告公司的發明擅自申請專利,其行為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專利權,亦已給原告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在另一份同樣由傑利半導體發起的訴訟中,則將安芯電子的子公司安徽芯旭半導體有限公司訴至法庭,並再次將汪良恩列為第三人。傑利半導體請求法院確認第201410822269.8號“整流二極管、芯片及其製作方法”發明專利權歸原告傑利半導體所有,所述理由與前述起訴基本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汪良恩於2009年5月至2013年6月曆任傑利半導體副總經理、總經理。
也就是説,安芯電子的實控人汪良恩被其前東家告了。
那麼,上述訴訟案件到底如何?是否存在侵權?
IPO日報還注意到,其實在此之前,汪良恩就曾收到過傑利半導體的起訴。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4年,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傑利公司與被告汪良恩、被告安芯電子勞動爭議一案。
該案件顯示,原告傑利半導體訴稱,被告汪良恩自2009年5月4日入職原告處,簽訂《勞動合同》,先後擔任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全面負責原告的生產、經營和銷售等工作。原告為保護自身的商業秘密,於2010年3月10日與被告汪良恩簽訂《保密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組成部分。2013年6月,被告汪良恩向原告請假回老家一段時間,原告考慮其為公司董事,充分信任其不會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經研究後准予其請假。為防止其泄露原告的商業秘密,雙方於2013年6月19日簽訂《協議書》,約定被告汪良恩請假期間不説不對原告不利的話、不做對原告不利的事。後原告得知,被告汪良恩回老家是為了協助其胞兄汪良美開辦安芯電子,該公司系從事與原告相同的經營業務。
“在請假期間,被告汪良恩將在原告處工作所獲得的客户採購產品情況、銷售價格體系、客户名單等重要信息提供給被告安芯公司,該公司據此制定價格體系,並以低於原告的價格向原屬於原告客户報價、銷售相同型號和類型的產品。原告為了留住客户,不得不降低自身產品銷售價格,原告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原告傑利半導體在訴訟中如是表示。
隨後,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本案被告汪良恩違反約定侵害原告的商業秘密致原告遭受損失,原告有權要求汪良恩停止使用原告公司的經營信息,並要求汪良恩賠償損失。而被告安芯公司使用了原告的商業秘密,其應當共同停止侵害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基於商業經營信息往往隨着市場變化而發生變化,客户信息、產品信息作為商業經營秘密體現的價值也存在一定的期限,故本院酌情確定汪良恩、安芯公司停止使用該項商業秘密的期限為兩年。
也就是説,汪良恩時隔7年又再次被前東家告了。
除了上述情況之外,IPO日報還注意到,在安芯電子設立時,汪良美出資1000萬元,持股85%,為安芯電子的第一大股東,而汪良恩卻未在其股東名單中。(注:此後安芯電子的股權變動其未在披露)
至此,2016年,安芯電子進行了股改,彼時汪良恩持有安芯電子41%的股權,為其第一大股東,汪良美持有29.22%的股權,為其第二大股東。
此後,汪良恩一直是安芯電子的第一大股東。
這就不禁令人產生疑惑,汪良恩是何時入股安芯電子?同時,安芯電子設立之時,汪良美持有85%的股權,而這85%的股權中是否存在汪良恩的“影子”?
變現能力弱
業務方面,安芯電子的主營業務為功率半導體芯片、功率器件和半導體關鍵材料膜狀擴散源的設計製造與銷售,產品廣泛應用於消費類電子、汽車電子、工業機電、安防、網絡通訊等領域。
2018年-2020年和2021年1-3月(下稱“報告期”),安芯電子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4569.68萬元、17797.35萬元、25731.18萬元、8665.12萬元,淨利潤分別為1755.96萬元、327.35萬元、4549.57萬元、2167.94萬元。
可以看出,在上述時間段內,安芯電子的營收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但淨利潤卻在波動,特別是2019年其淨利潤同比下降了81.36%。
對此,安芯電子表示,公司的淨利潤主要是營業毛利及毛利率波動所致。
除了上述情況之外,IPO日報還注意到,安芯電子在應收賬款和存貨的變現能力上始終弱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
招股説明書顯示,2018年-2020年,安芯電子的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2.53、2.61、2.73,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別為4.22、3.93、4.09;存貨週轉率分別為1.74、1.8、2.16,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別為5.64、5.59、5.34。
可以看出,在上述時間段內,無論是應收賬款週轉率還是存貨週轉率,安芯電子始終遠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
END
記者 鄧皓天
版式 褚念穎
編輯 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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