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關於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系列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電力市場化改革決策部署要求,規定市場主體准入原則,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強化市場運營能力,日前山東省能源局等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21年全省電力市場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規範電力用户准入條件。明年山東省電力用户市場準入條件維持2020年標準不變。年內視跨省區優先計劃放開情況,在確保市場電量發用平衡的前提下,適時放開經營性用户用電計劃。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在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後,方可參與包括省內和跨省區的市場交易。2021年,全省電力市場化用户用電規模約1900億千瓦時。
《通知》明確,要積極推進地方公用燃煤熱電聯產機組進入市場。明年地方公用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僅安排供暖季“以熱定電”優先發電量計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公用熱電聯產機組自主註冊成為市場主體,“以熱定電”優先發電量計劃外的上網電量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按照山東電力市場相關規則執行。要有序放開集中式新能源發電機組進入市場。2021年,山東省鼓勵具備條件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進入電力市場參與交易,簽訂市場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業在電網調峯困難時段優先消納。
《通知》要求,為銜接做好現貨市場建設試點相關工作,2021年全省最長週期的電力中長期交易按季度開展。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中長期交易按現行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開展,售電公司原則上應簽訂不低於總用電量80%的中長期合同;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期間,中長期交易全部約定發用功率一致的交易曲線。同時,按照山東省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政策有關要求,售電公司、批發用户需承擔不低於14%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據測算,2021年售電公司、批發用户最低需消納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約270億千瓦時。
對於跨省區電力直接交易,山東明確,參加銀東直流跨省區交易用户,年用電量5億千瓦時及以上的,跨省區交易電量不得超過2億千瓦時;年用電量5億千瓦時以下的,每月跨省區交易電量不得高於當月全部交易電量的40%。跨省區交易電量作為用户省內交易的邊界條件,剩餘電量參與省內市場交易。
對於交易組織和銜接,山東提出,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要及時發佈跨省區電力交易電量、電價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電量等相關信息,依次按照跨省區送電政府授權合約電量認購交易、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時序組織,確保各項交易順利銜接開展;健全信息發佈機制,完善信息發佈內容,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強交易風險防控,對投訴率高、履約行為不規範的售電公司,做好用户交易風險提示工作,公開透明、規範高效地為市場主體提供電力交易服務。對於與兩個及以上售電公司簽訂並提交代理協議的用户,取消其2021年市場交易資格,計入山東省電力市場信用記錄。
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過程中,山東省將持續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提檔升級、提質增效,不斷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和電力生產供給效率,實現源、網、荷、儲協同調節,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電力能源體系,為全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積累山東經驗、貢獻山東智慧、打造山東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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