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地香港公佈,於2020年10月15日,該公司全資子公司東盟總部第一期項目公司與甲承包商訂立東盟總部第一期承包商協議,以委任甲承包商為東盟總部第一期項目的承包商;
該公司全資子公司東盟總部第五期項目公司與甲承包商訂立東盟總部第五期承包商協議,以委任甲承包商為東盟總部第五期項目的承包商;
同時,該公司全資子公司拾野川二期項目公司與乙承包商訂立拾野川二期承包商協議,以委任乙承包商為拾野川二期項目的分包商。
公告稱,於本公告日期,綠地控股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本約59.1%,併為該公司的關連人士。綠地控股持有甲承包商的間接權益,並可於甲承包商的股東大會上控制行使約64.6%的表決權。乙承包商為綠地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因此,各承包商均為綠地控股的聯繫人,故為該公司的關連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