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 題:擬寫入人民幣數字形式、提高金融違法成本……銀行法修改要關注哪些?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張千千、吳雨
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首次寫入人民幣數字形式,並明確提高金融違法成本,引發社會關注和討論。
修改原因:反映新變化,適應新需求
今年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包括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並要求“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安排審議”。
一方面,徵求意見稿反映了金融業的一些最新變化。例如現行法中,央行貸款對象僅有“商業銀行”一類,而徵求意見稿將對象進一步拓寬至“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
業內人士表示,這在實踐中已是既定事實。徵求意見稿從法律層面拓寬了貸款的對象範圍,確保了央行貨幣政策工具使用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徵求意見稿與時俱進地加入了人民幣數字形式、金融科技管理、徵信市場和信用評級市場管理、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新內容,適應新需求。
目前,人民銀行起草了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3日。
“由於中國人民銀行法主要立足於人民銀行的工作,因此先由人民銀行從專業的視角起草修訂草案,後續還將由最高立法機關對草案進行審議修改。”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教授楊東説。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在當前國內國際經濟金融環境發生變化的背景下,對中國人民銀行法進行修改,能夠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創造更好的法律環境,有助於推動金融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守好老百姓的“錢袋子”。
涉及熱點:人民幣數字形式、大幅提高金融違法成本等
與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相比,徵求意見稿做了不少修改與擴充,其中不乏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寫入人民幣數字形式,為發行數字人民幣提供法律依據。
今年以來,數字人民幣加快步入公眾視野。徵求意見稿第十九條加入“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這一條文,同時也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並規定了相關懲戒機制。
“過去人民幣包括紙鈔和硬幣,徵求意見稿將其擴展到數字形式,將為數字人民幣發行提供法律依據。”董希淼表示,同時,針對數字代幣等問題,明確了管理的法律依據。
——違法成本大幅提高,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10倍以下或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1995年通過,到2003年修改,再到近日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中國人民銀行法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逐步加大。
1995年通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將罰款上限設置為20萬元,對應的違法行為是“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2003年銀行法修改後將罰款上限提高至250萬元,對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而本次修訂徵求意見稿擬將這一上限提升至2000萬元,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
此外,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徵求意見稿從法律層面上繼續保障了央行貨幣發行的獨立性,為維持正常貨幣政策空間創造了法律制度基礎。
重要信號: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強化防範金融風險
徵求意見稿在第一條加入了“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引導金融體系迴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定位。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更好地進行金融宏觀調控,服務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徵求意見稿還從全局出發,明確了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宏觀審慎政策的職責定位,提升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監管的有效性。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了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以加強逆週期調節和穿透式監管為重點,健全金融機構逆週期資本緩衝、風險準備金、壓力測試等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
董希淼表示,強化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防範金融風險等方面的職責,將有助於完善相關制度建設,細化法律保障,有助於維護金融穩定、保護老百姓“錢袋子”。
此外,徵求意見稿完善了貨幣政策工具箱,體現了利率市場化的改革方向。例如將現行法中“確定中央銀行基準利率”修改為“確定中央銀行政策利率”。
業內人士指出,“基準利率”到“政策利率”的轉變值得關注。與前者相比,後者的內涵更豐富,包括公開市場操作利率、中期借貸便利(MLF)操作利率以及與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直接相關的各類利率,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