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二)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 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 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 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 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
5. 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所以,用歷年賬户資金購買保健品是違規的。
通訊員:松曉保
編輯:王姝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