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險新規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2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表示《辦法》將自1月1日起實施。

規範責任保險承保邊界方面,《辦法》針對責任保險邊界不斷擴大,一方面嚴格責任保險承保範圍,明確責任保險應當承保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不得承保故意行為、罰金罰款、履約信用風險、確定損失、投機風險等風險或損失,另一方面要求保險公司釐清責任保險與財產損失保險、保證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的關係,合理確定承保險種。

規範市場經營行為方面,《辦法》針對當前不規範競爭行為,明確不得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條款費率、銷售誤導、不正當競爭、違規承諾等行為,不得以承保擔保機構責任等形式實質承保融資性信用風險,不得以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責任保險主險或附加險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

規範保險服務方面,《辦法》明確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服務,應當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則,以降低賠付風險為主要目的,不得隨意擴大服務範圍、服務內容。要求保險公司制定保險服務相關制度,按照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強化內控管理方面,《辦法》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開展責任保險業務的業務管理、授權體系、隊伍建設、業務核算、信息系統、數據統計、風險管控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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