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餘以墨
信披問題導致三年內兩次收罰單,實控人更是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的嚴厲處罰——8月3日晚間,A股上市公司ST浩源(002700)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於8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因信披問題,ST浩源三年內二進宮被兩次行政處罰,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的均可提起索賠訴訟。”
公司受證監會處罰二進宮 實控人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ST浩源於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調查通知書》(新證調查字2020001號),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被立案調查。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新疆監管局下發的[2021]3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021年8月3日,ST浩源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於8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新疆監管局查明,ST浩源涉嫌未按規定披露其為關聯人提供8000萬元擔保及因擔保責任產生的6007.5079萬元資金佔用的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累計53710萬元的事項等違法事實,違反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對ST浩源給予警告並處罰款60萬元,並對多名責任人給予警告與罰款的處罰。依據2005年《證券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等相關規定,當事人周舉東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依據證監會查明的事實,於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含當天)期間買入,並在2020年4月14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到[email protected]或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訴訟索賠諮詢及登記。
關聯方多次非經營性佔用大額資金
2018年3月,ST浩源首輪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新疆證監局立案調查,同年11月新疆證監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ST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為51%)上海源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累計發生向關聯方(友邦數貿)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1.7億元,同期收到還款1.7億元。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累計發生向關聯方(友邦數貿)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3.6億元,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重大交易事項,亦未在2017年中報披露報告期內發生的關聯交易,已構成《證券法》所述虛假陳述行為,調查期間,上述借款事項本息全部收回並做了補充披露。
2020年9月,深交所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除了前述違規擔保行為,ST浩源還被認定在未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的情況下,於2019年5月至12月多次向股東盛威實業、眾和投資及向實控人周舉東控制的東悦房地產、西部蔚藍等4公司轉出資金累計5.37億元。此後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分別於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兩次向公司出具了《還款計劃承諾函》,承諾在2021年3月31日前償還佔用上市公司的款項52,140萬元,並償還按照1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4.35%)計算的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
2021年7月30日,ST浩源發佈《關於控股股東關聯方佔用資金還款進展公告》稱,截至公告發布日,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仍佔用公司資金餘額約5.13億元(不含利息)。
針對首輪信披違規,索賠區間為於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浩源股票,並在2018年3月22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其訴訟時效截至2021年11月15日屆滿。因索賠時效將近,符合條件的股民莫錯過最後的機會,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發送郵件到 [email protected]參與索賠。
雖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但一季度業績有所提升
受控股股東關聯方非經營性佔款事項觸發,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開市起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又因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內控鑑證報告,股票再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繼2020年度淨利潤虧損2億元,2021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收1.44億元,同比增長40.41%、淨利潤2085.91萬元,同比增長22.64%,經營狀況有所好轉。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於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説,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及時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到郵箱 suopeibao@126com參與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