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順公告子公司APP異常未立即報告被警示 股價收紅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9日訊 今日,同花順(300033.SZ)股價上漲。截至收盤,同花順報112.81元,漲幅1.26%,成交額6.76億元,振幅4.56%,換手率2.23%,總市值606.47億元。 

  昨日晚間,同花順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絡科技”)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1年10月28日上午,浙江監管局發現網絡科技公司運營的“同花順”APP出現異常,同時在新浪微博等媒體出現輿情事件,對市場造成嚴重影響。網絡科技公司未立即報告上述信息系統異常情況,在浙江監管局工作人員向網絡科技公司瞭解相關情況後,截至當日下午3時,網絡科技公司仍未向浙江監管局報告此次信息系統異常的原因及處置情況。 

  網絡科技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反映網絡科技公司信息安全風險管理不到位。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網絡科技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網絡科技公司應當在收到決定書後10個工作日內向浙江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相關規定: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出現下列情形的,應當立即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人員、財務、技術管理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可能無法持續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提供信息技術服務; 

  (二)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存在明顯缺陷,可能導致所服務的三家及以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發生信息系統運營異常、數據泄露、遭受網絡攻擊等情形; 

  (三)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市場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信息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其提交説明材料,並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 

  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在經營活動中無法持續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七條所列條件或者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註銷備案。 

  信息技術服務機構被註銷備案的,不得新增提供信息技術服務,保障存量信息技術服務正常運行、證券交易所上線新產品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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