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興祥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6636萬餘元。
2012年至2014年,何興祥在擔任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期間,違反規定,為有關企業出具信用證、保函人民幣63.49億餘元、美元1.04億餘元;違反國家規定,向有關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18.23億餘元。
2010年至2021年,何興祥明知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實際控制其親屬賬户共計摺合人民幣3369萬餘元而隱瞞不報。被告人何興祥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興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何興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與各界羣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何興祥濫用金融審批權造成重大金融風險
據長安街知事報道,何興祥是十八大以來國開行落馬的第三名行領導。此前兩人分別是國開行原黨委原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一審被判刑14年),以及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21年9月,何興祥官宣被查。2022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開除何興祥的黨籍和公職。
經查,何興祥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政績觀扭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決策部署不到位、搞變通,甚至自行其是,濫用金融審批權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不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入職就業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編輯丨張蘭 綜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北京日報、長安街知事
圖片丨都視頻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