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定於2022年3月17日召開2022年第31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屆時將審議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業期貨”)的首發申請。
弘業期貨此次擬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發行股數不超過1.20億股,保薦機構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袁晨、武立華,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
弘業期貨經營範圍為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諮詢、資產管理、基金銷售。此外,公司還從事金融資產投資業務。公司全資子公司弘業資本主要從事大宗商品交易及風險管理業務,全資子公司弘業國際金融主要從事境外證券及期貨交易服務。
蘇豪控股為弘業期貨控股股東,直接和間接持有弘業期貨內資股4.32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7.59%,間接持有公司H股830.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92%。
弘業期貨控股股東蘇豪控股是由江蘇省國資委控制的國有企業,弘業期貨實際控制人為江蘇省國資委。江蘇省國資委是江蘇省人民政府授權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機構。
2015年12月30日,弘業期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H股上市,股票代碼為03678.HK,發行價2.43港元,發行股份共計2.50億股,完成發行後總股本為9.07億股,註冊資本共計9.07億元。
弘業期貨H股上市首日破發,當日開盤報2.32港元,跌幅4.53%,盤中最高報2.42港元,跌幅0.41%,同時,2.42港元也成為該股自上市以來最高點;截至2022年3月11日,弘業期貨平收0.83港元,較2015年上市首日最高點跌幅達65.70%。有分析稱,持續低於1港元讓弘業期貨淪為“仙股”。
2018年至2021年1-6月,弘業期貨營業收入分別為6.16億元、6.45億元、15.61億元、7.78億元;淨利潤分別為8051.41萬元、2126.64萬元、6632.25萬元、4530.14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8051.41萬元、2126.64萬元、6632.25萬元、4530.14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扣非) 分別為7735.26萬元、2248.89萬元、6983.59萬元、4482.28萬元。
弘業期貨表示,2019年公司淨利潤比2018年減少5924.77萬元,降幅73.59%,主要系受計提商譽減值損失、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減少和利息淨收入減少所致。弘業期貨2019年度確認商譽減值損失4332.20萬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弘業期貨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分別為1.83億元、1.61億元、2.29億元、1.41億元;利息淨收入分別為1.28億元、9116.84萬元、7264.47萬元、3842.62萬元;其他業務收入分別為3.29億元、3.73億元、12.06億元、5.88億元。
弘業期貨招股書顯示,公司其他業務收入主要系銷售商品收入及諮詢服務收入。對於銷售商品,公司按照合同收取貨款後,將現貨貨權轉移給客户,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權,公司確認收入。對於諮詢服務收入,公司根據提供諮詢服務的履約進度確認收入。
弘業期貨招股書顯示,公司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期貨經紀業務,包括期貨及期權經紀手續費淨收入、交易所減收手續費收入、客户資金存款利息收入等。報告期內,公司期貨及期權經紀業務收入分別為2.68億元、2.18億元、2.74億元、1.69億元,分別佔公司營業收入(扣除銷售貨物成本)的86.31%、69.01%、70.27%、86.05%。
2018年至2021年1-6月,弘業期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1.18億元、1.12億元、8.03億元、2.89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弘業期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3.92億元、3.83億元、13.59億元、6.66億元。
弘業期貨招股書顯示,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共三次股利分配,分別派發7256.00萬元、907.00萬元、4535.00萬元,合計進行股利分配1.27億元。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江蘇證監局網站2018年10月22日、25日分別發佈對弘業期貨的行政監管措施。
江蘇證監局網站2018年10月22日公佈行政監管措施,弘業期貨存在違反合同約定將資管計劃募集期利息歸屬公司、通過公開網站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具體資產管理計劃、資管業務交易中存在不規範三項問題。
根據《辦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弘業期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江蘇證監局網站2018年10月25日公佈行政監管措施公告,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在客户保證金出現穿倉時,未得到客户明確同意,公司員工主動為客户墊資,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該客户期貨賬户存入保證金,後為歸還員工代墊款,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又以手工出金方式從該客户期貨賬户取出保證金。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弘業期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招股書顯示,弘業期貨原職工馬華林涉嫌以偽造的公司印章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合同以及在未獲授權情況下以公司天津營業部名義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
2016年12月22日,天津證監局對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出具津證監措施字[2016]35 號《關於對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弘業期貨2021年11月5日在證監會更新的最新版招股書顯示,公司原職工馬華林涉嫌以偽造的公司印章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合同以及在未獲授權情況下以公司天津營業部名義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從而引發糾紛,涉及民事訴訟共16起。
其中,馬華林以涉嫌偽造的弘業期貨印章簽署資產委託管理合同引發民事訴訟為天津國瑞、天津匯融、都業飛、王樹義及李起鵬5名原告就此對弘業期貨共提起11起民事訴訟案件;馬華林未獲授權以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名義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引發民事訴訟為3名原告劉瀟、張世軍及王斌(提起3起訴訟案件)對馬華林、杜巍(作為借款人)和弘業期貨(作為擔保人)共提起5起民事訴訟案件,全部由天津市相關法院審理。
期貨經紀公司擬深交所主板上市 募資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
弘業期貨經營範圍為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諮詢、資產管理、基金銷售。此外,公司還從事金融資產投資業務。公司全資子公司弘業資本主要從事大宗商品交易及風險管理業務,全資子公司弘業國際金融主要從事境外證券及期貨交易服務。
蘇豪控股為弘業期貨控股股東,直接持有公司內資股2.75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0.37%;除蘇豪控股直接持有的股份外,蘇豪控股通過其控制的弘業股份及弘業物流分別持有公司內資股1.48億股及828.53萬股,分別佔公司總股本的16.31%和0.91%。通過其控股孫公司江蘇弘業永昌(香港)有限公司(Jiangsu HollyYongchang (Hongkong) Co., Ltd.)持有公司H股830.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92%。
綜上,蘇豪控股直接和間接持有弘業期貨內資股4.32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7.59%,間接持有公司H股830.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92%。
弘業期貨控股股東蘇豪控股是由江蘇省國資委控制的國有企業,弘業期貨實際控制人為江蘇省國資委。江蘇省國資委是江蘇省人民政府授權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機構。
弘業期貨此次擬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發行股數不超過1.20億股,保薦機構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袁晨、武立華,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
2015年12月30日,弘業期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H股上市,股票代碼為03678.HK,發行價2.43港元,發行股份共計2.50億股,完成發行後總股本為9.07億股,註冊資本共計9.07億元。
弘業期貨H股上市首日破發,當日開盤報2.32港元,跌幅4.53%,盤中最高報2.42港元,跌幅0.41%,同時,2.42港元也成為該股自上市以來最高點;截至2022年3月11日,弘業期貨平收0.83港元,較2015年上市首日最高點跌幅達65.70%。有分析稱,持續低於1港元讓弘業期貨淪為“仙股”。
2021年上半年營業收入7.78億元 淨利潤4530.14萬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弘業期貨營業收入分別為6.16億元、6.45億元、15.61億元、7.78億元;淨利潤分別為8051.41萬元、2126.64萬元、6632.25萬元、4530.14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8051.41萬元、2126.64萬元、6632.25萬元、4530.14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扣非)分別為7735.26萬元、2248.89萬元、6983.59萬元、4482.28萬元。
弘業期貨表示,2019年公司淨利潤比2018年減少5924.77萬元,降幅73.59%,主要系受計提商譽減值損失、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減少和利息淨收入減少所致。弘業期貨2019年度確認商譽減值損失4332.20萬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弘業期貨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分別為1.83億元、1.61億元、2.29億元、1.41億元;利息淨收入分別為1.28億元、9116.84萬元、7264.47萬元、3842.62萬元;其他業務收入分別為3.29億元、3.73億元、12.06億元、5.88億元。
弘業期貨招股書顯示,公司其他業務收入主要系銷售商品收入及諮詢服務收入。對於銷售商品,公司按照合同收取貨款後,將現貨貨權轉移給客户,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權,公司確認收入。對於諮詢服務收入,公司根據提供諮詢服務的履約進度確認收入。
弘業期貨招股書顯示,公司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期貨經紀業務,包括期貨及期權經紀手續費淨收入、交易所減收手續費收入、客户資金存款利息收入等。報告期內,公司期貨及期權經紀業務收入分別為2.68億元、2.18億元、2.74億元、1.69億元,分別佔公司營業收入(扣除銷售貨物成本)的86.31%、69.01%、70.27%、86.05%。
2018年至2021年1-6月,弘業期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1.18億元、1.12億元、8.03億元、2.89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弘業期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3.92億元、3.83億元、13.59億元、6.66億元。
三年分紅1.27億元
弘業期貨招股書顯示,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共三次股利分配,分別派發7256.00萬元、907.00萬元、4535.00萬元,合計進行股利分配1.27億元。
2019年3月22日及2019年6月6日,弘業期貨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2018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向公司2018年度現金紅利派發股權登記日(即2019年6月18日)登記在冊並有權參與分配的股東派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現金股息每股人民幣0.08元(含税),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股本總額計算,擬派發總金額為人民幣7256.00萬元。應付弘業期貨內資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人民幣支付,應付弘業期貨H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港幣支付。匯率按照弘業期貨2018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前5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兑換港幣平均基準匯率計算。該等利潤分配事項已實施完畢。
2020年3月30日及2020年6月9日,弘業期貨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2019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向公司2019年度現金紅利派發股權登記日(即2020年6月19日)登記在冊並有權參與分配的股東派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現金股息每股人民幣0.01元(含税),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股本總額計算,擬派發總金額為人民幣907.00萬元。應付弘業期貨內資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人民幣支付,應付弘業期貨H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港幣支付。匯率按照弘業期貨2019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前5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兑換港幣平均基準匯率計算。該等利潤分配事項已實施完畢。
2021年3月26日及2021年5月14日,弘業期貨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2020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向公司2020年度現金紅利派發股權登記日(即2021年5月26日)登記在冊並有權參與分配的股東派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現金股息每股人民幣0.05元(含税),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總額計算,擬派發總金額為人民幣4535.00萬元。應付弘業期貨內資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人民幣支付,應付弘業期貨H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港幣支付。匯率按照弘業期貨2020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前5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兑換港幣平均基準匯率計算。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之日,該等利潤分配事項已實施完畢。
2021年8月26日,弘業期貨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綜合考慮公司發展現狀及股東長遠利益,公司擬不派發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
原職工涉嫌偽造公章 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被出具警示函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弘業期貨不存在行政處罰。
招股書顯示,弘業期貨原職工馬華林涉嫌以偽造的公司印章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合同以及在未獲授權情況下以公司天津營業部名義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
2016年12月22日,天津證監局對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出具津證監措施字[2016]35 號《關於對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此外,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江蘇證監局網站2018年10月22日、25日分別發佈對弘業期貨的行政監管措施。
江蘇證監局網站2018年10月22日公佈行政監管措施,弘業期貨存在違反合同約定將資管計劃募集期利息歸屬公司、通過公開網站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具體資產管理計劃、資管業務交易中存在不規範三項問題。
其中,違反合同約定將資管計劃募集期利息歸屬公司,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通過公開網站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具體資產管理計劃,不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違反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資管業務交易中存在不規範情形:通過證券客户端直接進行交易,未經系統風控或風控專員審核;投資經理直接執行投資指令,未經交易員確認;淨值觸發合同約定禁止開倉線,仍然繼續開倉。違反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辦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弘業期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江蘇證監局網站2018年10月25日公佈行政監管措施公告,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在客户保證金出現穿倉時,未得到客户明確同意,公司員工主動為客户墊資,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該客户期貨賬户存入保證金,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後為歸還員工代墊款,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又以手工出金方式從該客户期貨賬户取出保證金,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原職工涉嫌偽造公章引發16起民事訴訟
弘業期貨2021年11月5日更新招股書顯示,公司原職工馬華林涉嫌以偽造的公司印章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合同以及在未獲授權情況下以公司天津營業部名義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從而引發糾紛。
2016年7月18日,國瑞投資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國瑞”)和天津匯融商業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匯融”)各自代表及李起鵬等5人赴弘業期貨反映馬華林與其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合同等事項,馬華林事件事發。
馬華林事件產生期間,馬華林是本公司正式員工並擔任公司天津營業部負責人。事發後,弘業期貨於2016年7月免去馬華林公司天津營業部負責人職務,2017年2月將其辭退。
事發後,弘業期貨成立了專項工作小組對馬華林事件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向江蘇證監局及天津證監局就馬華林事件進行書面報告,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並在香港聯交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易”網站及公司網站就馬華林事件發佈相關公告及聲明。公司天津營業部已於2019年6月完成工商註銷手續。
馬華林擅自以弘業期貨名義對外簽訂所謂資產委託管理合同並加蓋涉嫌偽造的公司公章、擅自以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名義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並加蓋真實的公司天津營業部財務專用章,涉嫌兩類刑事案件,即偽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詐騙罪。就此,根據弘業期貨報案,南京市公安機關已分別於2016年7月和2019年4月立案偵查。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之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華林犯合同詐騙罪並向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受理後於2021年5月開庭審理,目前尚未作出刑事判決。
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馬華林事件引發的民事訴訟共16起。
馬華林以涉嫌偽造的弘業期貨印章簽署資產委託管理合同引發民事訴訟:天津國瑞、天津匯融、都業飛、王樹義及李起鵬5名原告就此對弘業期貨共提起11起民事訴訟案件:
原告天津國瑞(提起3起訴訟案件)、天津匯融(共提起2起訴訟)、都業飛、王樹義及李起鵬提起的8起訴訟案件,全部由南京市相關法院審理,已終審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天津國瑞在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天津河西區法院”)向弘業期貨及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共提起3起訴訟,天津河西區法院認為天津國瑞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裁定駁回起訴。
馬華林未獲授權以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名義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引發民事訴訟:3名原告劉瀟、張世軍及王斌(提起3起訴訟案件)對馬華林、杜巍(作為借款人)和弘業期貨(作為擔保人)共提起5起民事訴訟案件,全部由天津市相關法院審理:
原告劉瀟及張世軍提起的2起訴訟,法院終審判決弘業期貨應對馬華林、杜巍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該2案已於2019年8月執行完畢,弘業期貨支付了賠償款合計2136082元。
原告王斌提起的1起訴訟案件(被告還包括作為擔保人的天津趕大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已被審理法院認為該案涉嫌刑事犯罪並裁定駁回起訴。
原告王斌提起的2起訴訟案件(被告還包括作為擔保人的天津趕大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其中第一起為上述被裁定駁回起訴案件的重新起訴,第二起為王斌受讓劉濱相關債權後提起的訴訟,並就該等訴訟案件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裁定凍結弘業期貨賬户金額共計67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弘業期貨應對馬華林、杜巍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弘業期貨已提起上訴。2021年6月,二審法院判決公司應對馬華林、杜巍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公司已於2021年6月向原告支付了賠償款合計4701890元,法院於2021年7月裁定解除對公司賬户金額共計670萬元的凍結。在2020年財務報表中,弘業期貨已就該等案件在財務報表中計提預計負債4467575.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