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伊始,IPO審核新動向密集:過會率下降、被終止或暫緩表決公司增多,監管層更關注企業帶病申報、突擊入股等硬傷。
截至2月9日,2021年已有28家企業的上市進程切換為“終止審核”狀態,其中2家為主板,1家為中小板,其餘25家來自已經實施註冊制審核發行制度的科創板和創業板;同時,IPO審核的過會率也下降至90%左右。多位市場人士認為,主動撤銷多是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感受到過審壓力不得不主動撤材料,IPO現場檢查的威力和監管層對突擊入股的嚴查,讓市場參與各方都謹慎了起來。
IPO撤單企業增多 現場檢查威力顯現
相比去年四季度,今年以來的IPO撤單量提升明顯。截至2月9日,今年共有28家企業的上市進程切換為“終止審核”狀態,其中2家為主板,1家為中小板,其餘25家來自已經實施註冊制審核發行制度的科創板和創業板。
從終止的原因來看,多是發行人主動撤銷上市申報材料,這和正在趨嚴的IPO現場檢查不無關係。1月29日,證監會正式發佈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根據規定,在發行上市審核和註冊階段,首發企業存在與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相關的重大疑問或異常,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影響審核判斷的,可以列為檢查對象。檢查內容為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
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李維友透露,證監會將常態化開展問題導向及隨機抽取的現場檢查,聚焦重點問題,不斷提升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中國證券業協會1月31日公佈最新一批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名單,共20家企業被抽中;從保薦機構來看,中信證券、中信建投等16家券商上榜。
一般來講,現場檢查由證監會、交易所和地方局的工作人員組成,多通過獲取有關工商等資料;獲取有關資金流水,生產、銷售、倉儲記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問詢檢查對象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以及銷售、採購、生產、倉儲、財務相關人員的方式展開。
“現場檢查過程細緻,檢查組也很專業,這對一些帶有瑕疵上會的企業來説是致命打擊。”一位從事投行業務多年的人士表示,被查出問題的發行人,中介機構也會擔責,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財務存在重大疑問的,將啓動對中介機構的現場督導,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此都很謹慎。
上述人士指出,在上市闖關的冒險和現場檢查的威力之間,不少企業選擇主動撤回這一還算體面的退出,以待日後萬事俱備再重新申報,這比“萬一查出問題,上市之路被堵死”的情況要強。
與此同時,一部分主動撤單的企業或與近期監管層釋放的新信號有關。根據證監會發布的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指引,重點約束股權代持、臨近上市前突擊入股、入股價格異常等市場反映集中問題,要求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入股的新股東鎖定股份36個月,並要求中介機構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東相關情況。
在當前的IPO排隊企業隊伍中不乏有此類企業,這給IPO企業的上市之路平添了變數。
上市入門關趨嚴 IPO審核過會率降低
據Wind數據顯示,年初至今共有62家企業首發上會,其中55家獲審通過,另有2家企業暫緩表決、2家未通過、1家取消審核,整體過會率接近89%。而2020年四季度共有235家企業首發上會,過會率為95%。而2020年全年IPO市場整體過會率也在95%左右。
一位從事投行業務多年的人士表示,IPO的審核標準未變,但審核逐步趨嚴,伴隨上市標準多元化,企業資質確實出現了下滑,上市節奏加快,投行等中介工作量加大,存在信息披露問題的IPO項目有所增加,監管層對“帶病申報”態度更為嚴格。
這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提出了新要求。華泰聯合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張雷表示,如果説註冊制下發行條件更加包容是在做減法,那麼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制度則需要做加法,註冊制改革以來,重要舉措之一就是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實際上從近期首發現場檢查情況就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對保薦機構、會計師、律師等開出了不少罰單,提高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有助於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上述投行人士也認為,現場督導一方面傳遞了壓嚴壓實保薦機構把關責任的明確導向,督促保薦機構履行好核查把關職責,引導其把盡職調查主體責任和牽頭核查把關責任扛起來;另一方面,與審核問詢形成聯動,豐富了審核把關的手段,形成了有效的監管威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闖關”衝動。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一定要練好內功,不要抱着僥倖心理試圖闖關成功,否則得不償失。
“發行人未來要突出硬科技,預計2021年科創板會在科創屬性的認定上開始出現隱性門檻,這樣將導致板塊過會率走低,主動撤材料的企業增多。”有資深投行人士指出,目前國內真正能擔起“硬科技”概念的企業仍是少數,在前期科創板吸納了部分優質公司後,後續科創屬性認定更為嚴格後,增量企業能否跟上也是一個嚴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