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認為傳統保險經濟學中的供給理論存在五大缺陷:一是對保險定價的研究嚴重不足,無法解釋高高低低的價格現象;二是大幅落墨於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對保險市場的影響,忽略了更加重要的“保險需求疲弱”對保險市場的影響;三是沒有解釋“為何存在保險代理人制度”這一最重要的保險供給現象;四是受到傳統供給分析方法的限制,未突出分析“風險成本未知”的保險產品定價問題,找不到保險市場的殺價底線;五是沒有回答“高尚的產品為何導致落魄的行業形象”這一重要問題。
傳統保險經濟學對供給的分析,主要集中於如下六個方面:1)基於未來成本的保險定價,主要採取精算方法,或採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等金融方法;2)保險企業的組織形式(股份制、相互制等)和效率,效率分析採用投入產出法;3)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4)保險產業組織、市場集中度和壟斷;5)保險監管;6)税收對保險供給的影響;等。
上述分析至少存在五大缺陷:
缺陷1:對保險定價的研究嚴重不足,無法解釋高高低低的價格現象
只有在完全競爭的市場均衡狀態下,保險定價才等於精算成本(包括資本成本)。但完全競爭的假設極其嚴格,保險市場不符合。
因此,需要分析壟斷條件下的保險定價。但是,傳統保險經濟學在分析保險產業組織時,通常只是根據市場集中度指標判斷是否存在壟斷(這本身就是大問題),如果存在壟斷,就籠統地説保險公司會賺取壟斷利潤,造成一定的社會福利損失(很多人不同意)。並未具體分析壟斷條件下的保險定價。
事實上,保險市場上的產品定價顯然不是精算師説了算,市場上同一產品的保險定價五花八門,與眾多因素有關,包括:
1)競爭市場還是壟斷市場。競爭市場,保險公司是受價;壟斷市場,保險公司要覓價。
2)保險營銷模式。如果保險公司通過強力營銷改變了客户對保險的看法,客户的保險效用提升會帶動保險價格上升。
3)公司的成長階段。新公司沒有客户信任基礎,在市場競爭壓力下,只能將價格定的低於甚至遠低於成熟型公司,通過股東承擔虧損來擴展市場,當然,公司會根據成本結構確定價格底線。
4)公司品牌。品牌價值越高,市場認可度越高,客户願意支付的品牌租值就越高,保險定價就越高。反之,沒有任何品牌的保險公司甚至無法獲得任何保險業務,危及生存。
5)公司追求利潤最大化還是規模最大化。不同公司在不同階段的追求是五花八門的,例如,國企可能比民企更重視規模而非利潤,有的公司會在利潤高時強調規模,在規模擴張後強調利潤。降價是追求規模擴張的常規手段。
6)捆綁銷售。保險公司會通過捆綁銷售的方式來提高保險產品售價,例如,將分紅年金與養老社區入住權捆綁銷售,由於後者吸引力強大,會帶動分紅年金量、價齊升。
7)保險監管。首先,各類監管政策都需要保險公司配合收集和報送數據、報告等,監管機構開支也由公司承擔,形成了保險公司的部分固定成本或上頭成本;其次,監管機構會進行牌照監管,正的牌照租值會加大保險價格波動範圍;再次,監管機構會進行價格管制,包括直接價格管制(如規定定價利率、保證利率、車險價格浮動方法等)和間接價格管制(管制準備金折現率、車險手續費率、壽險保單現金價值額度等)。上述三點都會影響保險的市場價格。
上述7點都會影響保險價格,但傳統保險經濟學的供給分析顯然落墨嚴重不足。
缺陷2:大幅落墨於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忽略了遠為重要的“保險需求疲弱”問題
傳統保險經濟學往往大談較為次要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卻忽略了我在行為保險需求理論中闡明的“低估小概率風險導致保險需求疲弱”問題。
但事實上,“低估小概率風險導致保險需求疲弱”才是影響保險市場(包括保險供給)的最大因素,其影響程度遠高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原因簡單,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前提都是人們能夠準確評估風險,但這一前提或假設不成立。
正如我在行為保險需求理論中闡明的那樣:願意積極購買保險的,是那些高估風險的人,而高估風險者並不一定是高風險者;不願意來買保險的,是那些低估風險的人,而低估風險者並不一定是低風險者。
人家不願意買保險,何來買了保險之後才有的道德風險?何來保險公司依據預期道德風險進行提價導致的保險需求降低問題?
低估風險已經把保險市場幹掉了,輪不上逆選擇和道德風險插手。
缺陷3:未回答“為何存在保險代理人制度”這一最重要的保險供給問題
我認為,保險商品最大的特點就是需求疲弱,針對這一現象,保險公司很早就發明了保險代理人制度,強勢出擊,尋找和説服一個個潛在客户,導致了巨大的銷售成本,同時推動保險需求曲線大幅向右上方移動,帶動保險交易量、價齊升。
保險公司顯然有多種銷售模式可供選擇,為何要選擇保險代理人制度呢?
這麼重要且明顯的市場現象,傳統保險經濟學未給出系統分析,甚至隻字不提,令人遺憾。
缺陷4:受傳統供給分析方法的限制,未突出分析“風險成本未知型”保險產品的定價問題,找不到保險市場的殺價底線
在傳統的經濟學供給分析中,需要通過推斷產品的成本結構,包括固定成本、可變成本、邊際成本,以及平均固定成本、平均可變成本和平均總成本,來分析公司在各種市場條件下的利潤最大化(或虧損最小化)產品定價。
但是,一般商品的生產成本通常是清晰可預見的,但部分保險產品的生產成本是無法預知的,尤其是風險成本或賠付成本。即,當保險產品無法滿足大數定律,或保險標的很少時,保險公司的賠付成本是無法預知的。
成本無法預知,該如何定價呢,保守一點會定價很高,冒險一些會定價很低。冒險一搏就是“賭博型定價”了。這會嚴重降低保險定價的底線,導致極端的殺價行為。
這是傳統經濟學供給理論無法分析和從未涉及的。我相信,這正是不少經濟學家不敢染指保險經濟學的原因之一。
題外話:針對風險的無法度量問題,張五常教授百思不得其解,認為奈特提出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之分”是無稽之談,轉而用交易費用分析的方法來代替。
缺陷5:沒有回答“高尚的產品為何導致落魄的行業形象”這一行業重要問題。
仔細看看保險產品的互幫互助本質,沒人會覺得保險產品不好。不僅不認為不好,還會認為保險產品非常高尚。
問題是,經營如此高尚產品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卻有着很差的形象。中國如此,美國也好不到哪裏去。
如此明顯且重要的行業現象,傳統保險供給理論沒有給出系統解釋,甚至隻字不提,同樣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