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財險違法被罰 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資料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5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北京銀保監局對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信息,京銀保監罰決字〔2021〕19號顯示,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北京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責令中意財險改正,並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袁穎暉給予警告並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陳進宏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銀保監許可〔2018〕725號顯示,2018年8月27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袁穎暉任職資格的批覆。經審核,袁穎暉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准其擔任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銀保監復〔2019〕297號顯示,2019年3月7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陳進宏任職資格的批覆。經審核,核准陳進宏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任職資格。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 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 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中意財險違法被罰 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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