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規實施三個月:10家公司收退市通知

隨着2020年年報的披露,有上市公司因業績歸正申請摘帽,也有公司因繼續虧損而走向退市。

去年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發佈史上最嚴退市新規。《證券日報》記者據上市公司公告梳理,截至3月31日,退市新規實施三個月,共10家公司收到交易所發出的“退市通知”。其中,有9家公司收到交易所終止上市決定書,1家收到交易所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從退市指標來看,3家2020年續虧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5家觸及“1元退市”指標,1家為主動退市,1家為吸收合併退市。

市場人士認為,隨着史上最嚴退市新規的發佈,A股市場退市力度明顯加大。隨着退市新規影響進一步顯現和資本市場“零容忍”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預計今明兩年退市公司數量會持續增加。

A股退市力度加大

多家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具體來看,上述10家收到交易所退市“通知”的公司中,*ST航通為主動退市;營口港為吸收合併退市;*ST工新、*ST秋林和*ST康得3家是在暫停上市後,2020年繼續虧損且2020年年報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ST宜生、*ST成城、*ST長城、*ST天夏和東方金鈺等5家觸及“1元退市”指標。其中,*ST宜生、*ST成城因觸及2020年的退市新規,無退市整理期直接摘牌。

“退市力度加大是註冊制推行後的必然結果,有助於形成流水不腐、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平安證券策略分析師張亞婕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自注冊制改革以來,我國資本市場的退市制度已經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去年年末退市新規出台,A股市場退市力度明顯加大,強制退市標準也迎來大幅優化。未來,隨着退市制度進一步完善,退市公司家數可能會繼續抬升。

2020年11月份,中央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今年3月8日,證監會召開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會議,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強調,全面貫徹落實退市制度改革方案。

除了上述10家公司,還有多家上市公司屬於退市“風險股”。《證券日報》記者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梳理,截至3月31日,11家公司處於暫停上市中,其中4家預計2020年繼續虧損,或將因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而退市。今年1月份,這4家公司均發佈公司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提示性公告。

剔除觸及退市指標和暫停上市的公司外,截至3月31日,從“1元退市”指標維度來看,14只A股收盤價低於1.5元/股。另外,3月31日收盤後,因股票已經連續1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均低於每股1元人民幣,*ST舜喆B發佈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四次風險提示性公告。

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與《實施方案》一起通過的還有《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威懾力更強,有些信披違法犯罪是長期的,在經濟面臨下行壓力的情況下逐漸暴露出來。預計今明兩年退市公司數量會持續增加。

違法企業不能“一退了之”

未來可從三方面優化退市制度

隨着常態化退市機制的建立,市場一致認為,對於違法違規公司,不能“一退了之”。

“一些需要追究民事責任的退市企業,需要妥善安排和引導受害的投資者進行追責賠償工作,避免讓普通投資者成為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承擔者。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退市企業,則需及時移送公安機關。”鄭磊認為,上市公司退市應依法處理,成為一個長期有效的監管機制。

“投資者保護制度是退市制度能夠順暢運行的核心,合理的投資者保護制度能夠平衡各方利益的訴求,弱化退市阻力。當前我國的制度設計也越來越重視投資者保護,新證券法設專章制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並且創設了中國版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張亞婕表示。

張亞婕認為,未來,隨着我國資本市場進一步成熟,退市制度仍有優化改善的空間,主要是三方面,一是進一步推進投資者保護,完善集體訴訟制度。我國目前僅有兩家投保機構,可能無法滿足所有中小投資者的訴訟需求,如何發揮特別代表人訴訟的作用有待進一步探索。

二是進一步健全轉板機制,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作用。成熟的轉板機制一方面可以拓寬上市公司退市渠道,另一方面也有效提升退市效率。當前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初現雛形,各個板塊之間的功能定位日漸清晰,新三板內部轉板和精選層升板機制已經完成,未來我國轉板機制可能在同級轉換方面有所突破,轉板制度的執行力度也有望加大。

三是加強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加大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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