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學毅 見習記者 張曉玉
3月17日,*ST華訊發佈公告稱,由於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於3月16日收到河北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河北證監局擬對*ST華訊及有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對於此次處罰,《證券日報》記者通過公開電話聯繫到*ST華訊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內部董事會以及高層正在就應對措施進行討論。
連續三年虛增利潤
事情起源於2020年10月2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ST華訊立案調查。2020年11月19日,*ST華訊公告稱,經自查,公司全資子公司南京華訊存在利用虛假合同虛增2016年及2017年營業收入及淨利潤的情形。
具體來看,2016年期間,*ST華訊子公司南京華訊虛構2筆購銷交易,分別虛增利潤總額2267.48萬元和613.68萬元,分別佔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1.36%、3.07%。
2017年,*ST華訊子公司南京華訊繼續上演“老把戲”,期間不僅虛增次數增多,虛增利潤額也加大。公告顯示,南京華訊2017年虛構5筆交易,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835.04萬元、1440.73萬元、4365.25萬元,3722.35萬元、467.63萬元,佔2017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1.09%、8.71%、26.39%、22.5%、2.83%。
在此之後,2018年上半年,南京華訊再度虛增利潤總額2771.79萬元,佔2018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38.09%。
據事先告知書顯示,*ST華訊2016年報、2017年報、2018半年報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2881.16萬元、11831.00萬元、2771.79萬元。三年累計虛增利潤1.75億元。
日前,*ST華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河北證監局調查完畢,河北證監局依法擬對*ST華訊及有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其中,對*ST華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9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擬罰款合計192萬元。
投資者可依法維權
根據*ST華訊公告顯示,公司2015年-2019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27317.65萬元、16108.68萬元、13100.86萬元、-48833.09萬元、-152102.96萬元,根據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業績預告顯示,*ST華訊預計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43500萬元-65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ST華訊過往的財務報告為基礎,如果公司後續收到河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ST華訊對相關年度會計差錯更正後,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終止上市。
但*ST華訊上述工作人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公司初步測算,公司在2015年至2020年未出現連續四年虧損的情形,但最終數據需以年審會計師對以前年度會計差錯審核結果為準。
中鋼經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胡麒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市公司持續的財務造假會嚴重誤導投資者,形成錯誤的市場預期和投資決策。一旦作假行為被監管層查處,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進而被終止上市。這將會對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對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強制退市會失去資本市場的資產溢價和資源配置紅利,進而對公司的實際業務經營帶來嚴重影響,業務合作伙伴可能會減少或停止與公司的合作。”
根據新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損失等。據統計,截至2020年9月30日,*ST華訊尚有5.35萬股東。
而到底滿足什麼條件的股民可以索賠?北京夏安律師事務所吳月超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ST華訊2016年報、2017年報、2018年半年報虛增利潤期間買入,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投資者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
此外,由於該類案件受害者人員多、程序複雜且週期很長,吳月超律師建議,“受到損失的投資者應立即委託專業法律人士到相關法院提起訴訟。這類型案件會有專門律師徵集受害者,受害者直接與律師聯繫並委託他們是較好的選擇”。
對於投資者索賠,*ST華訊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將根據證監會下發的正式處罰決定書積極推進相關工作,目前,公司已經關注到部分投資者的索賠,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上市公司義務,配合投資者索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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