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6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官網近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伊銀)罰字〔2021〕第1號]顯示,伊犁國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存在5項違法行為:違反金融統計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違反支付結算相關規定的行為;違反人民幣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行為;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規定的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中心支行對伊犁國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給予警告,並處27萬元罰款。
時任伊犁國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行長助理張建淋、時任該行財務運營部副總經理梁萍玲對該行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中心支行對張建淋、梁萍玲各處1萬元罰款。
相關資料顯示,伊犁國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為寧波鄞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0.2%。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