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要求完善燃煤電廠安全存煤制度,降低旺季電廠存煤標準,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線。電煤消費旺季原則上電廠存煤可用天數應保持在7—12天,用煤高峯期存煤上限不高於12天。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已建立電煤保供工作專班,將實行淡旺季差別化存煤制度的電廠納入重點保障範圍,確保牢牢守住電廠7天安全存煤底線。
來源:證券時報有關部門調低旺季電廠存煤標準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67 字。
轉載請註明: 有關部門調低旺季電廠存煤標準 - 楠木軒
有關部門要求完善燃煤電廠安全存煤制度,降低旺季電廠存煤標準,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線。電煤消費旺季原則上電廠存煤可用天數應保持在7—12天,用煤高峯期存煤上限不高於12天。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已建立電煤保供工作專班,將實行淡旺季差別化存煤制度的電廠納入重點保障範圍,確保牢牢守住電廠7天安全存煤底線。
來源:證券時報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67 字。
轉載請註明: 有關部門調低旺季電廠存煤標準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