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阿里司法拍賣平台公告顯示,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9月6日10時至9月7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拍賣恆大集團(南昌)有限公司持有的盛京銀行12.81億股股份(內資股)。拍賣標的物評估價為75.629億元,起拍價73.06億元,增價幅度200萬元。
競買人條件方面,企業作為買受人的,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税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五)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七)年終分配後,淨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八)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5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十)銀保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除以上條件外,競買人應在繳納保證金前向有關監管部門諮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限制性條件。
相關報道顯示,7月31日,中國恆大(03333.HK)發佈公告稱子公司恆大集團(南昌)有限公司收到日期為7月25日的仲裁裁決書,該公司是仲裁的被申請人。
公告稱,仲裁申請人在2021年7月為中國恆大控制的實體借款提供擔保,子公司恆大集團南昌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計1281855435股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向申請人提供反擔保質押。因借款方未能還款,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並向該子公司主張執行該質押。
根據裁決書的內容,申請人對該股份有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的範圍為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償還的金額約為73.06億元,及資金佔用費和申請人因行使追償權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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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