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11月17日,深圳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經查,國盛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盛資管”)部分資管計劃存在盡職調查流於形式、內控把關不足、過度激勵、銷售管理不規範、信息披露不準確等問題,違反多項規定。
深圳證監局指出,唐永勝作為時任法務負責人、相關資管計劃風險控制委員會委員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馮波作為時任銷售負責人,何躍峯、萬龍飛、徐美雲作為相關資管計劃項目負責人、投資經理,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故決定對上述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蔡向彤作為國盛資管時任業務分管領導、常務副總經理,劉國寧作為時任合規總監,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因此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