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假設某年某月某日,汕頭市消費者委員會研城分會接到消費者龔女士的投訴:她 於2021年1月在當地某發藝城購買一套價值200元的產品後,並在該店接受附贈的一次美容洗面。但是龔女士發現,在洗面過程中該發藝城給龔女士使用的雪膚敷面藻泥產品盒上標註的產品有效期是“2020.10'該產品已過保質期3個多月。於是當即與經營者發生爭執,認為其使用的 過期產品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並要求賠償。雙方協商未果,消費者遂投訴到當地消費者委 員會。研城分會經過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經過先後三次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最 終促使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一致協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 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由經營者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並一次性賠償消費 者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600元。
【案例分析】
售後服務最主要的目的是維護商品的信譽。有長遠眼光的從業者和營銷人員總是會把售後服務放在第一位的,也是着重強調的。在相差不大的商品銷售競爭條件下,成為客户決定取捨的重要因素便是售後服務了。因此,商品信譽的代表也就是商品的售後服務了。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很清醒地看到:該發藝城完全沒有維護商業信譽的意識。更讓人遺憾的是,出售過期產品本已違背商業 道德,不守信譽,居然在消費者提出正當要求後,拒不改正,要知道,商品品質的保證不僅 僅是為顧客盡道義上的責任,也是維護企業本身商譽的必要行動。如此,生意只能做一次, 而且會留下惡名這種為了利潤而不顧消費者權益的做法絕非營銷的正規做法。
一、維護商品信譽
1. 商品品質和質量的保證
出售商品之後,為了讓客户能夠獲得購買上的“價值”,營銷人員就得為客户提供相應的售後服務,這不僅能夠提升顧客的回頭率,也是提高企業商譽的基礎。
2. 服務承諾的履行
營銷人員在説服顧客購買商品的時候,可以強調與商品有關聯或沒有直接關聯的服務, 因為提供附加服務對達成交易有巨大的幫助,但是,相對於承諾本身而言,履行承諾則更為重要。往往有許多營銷人員在説服顧客購買商品時,漫不經心地向顧客允諾商品出售後的某種服務,卻在後來不兑現承諾,同時也會給顧客造成誤會或不愉快,如此一來,怎麼能保證顧客會再度購買呢?
二、提供商品資料
使顧客瞭解商品的最新情況是營銷人員的一項重要工作。在顧客真正購買之前,營銷人員需要做的是,將商品的基本信息給予顧客參考,例如商品的使用説明及相關文件資料等。而在顧客購買之後,卻疏於將最新資料提供這不是一種正確的做法。
售後服務除了使顧客對商品產生信任感外,向顧客提供最新的資料也是營銷人員要做的,相比於其他而言,這是一項有力的售後服務。
產品的基本信息及資料一般包括以下兩種:
1. 商品商業情報的資料
一般來説,許多商品的對外銷售資料會經常以報道的方式用文件記載,如果營銷人員把這種文件記載送給客户作為聯絡感情的工具是最好不過的。例如,賣樂器的營銷人員每月給顧客郵寄一份音樂及樂器簡訊,這樣一來,即可以加強與顧客方的聯繫,也可以藉此打聽到一些商情。這種做法可以讓顧客對商品有持續的好感,而且,通過不斷的為顧客提供資料,也能起到一定意義上的宣傳作用,從而增加顧客量以及提升顧客的回頭率。
2. 商品本身的資料
商品售出後,顧客會因為一些其他的原因,希望能夠了解到除商品基本信息外的的動態資料。以護膚品、化妝品類營銷為例,營銷人員應及時將產品在成分、規格、等級等方面的變動資料提供給商場或美容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