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消息,近日,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成股份”)發佈關於實際控制人之一收到判決書的公告。公告稱,福成股份實際控制人之一李福成收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冀1181刑初94號》(以下簡稱“判決書”)。
判決書稱,李福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1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已繳納);退繳的違法所得3000萬元、行賄款600萬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該公告還稱,李福成目前未擔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職務,未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案件不涉及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經營正常。
公開資料顯示,李福成出身於貧困家庭只讀了3年書,從小放牛到十幾歲賣香油,很快成為當地的香油大王。隨後,李福成創辦養牛場,並於2004年登陸資本市場,人稱“養牛第一股”。此後,李福成相繼進軍房地產、殯葬行業均大獲成功,福成股份也被稱為“A股殯葬第一股”。2016年,李福成榮登河北胡潤富豪榜,成為燕郊首富,人稱“燕郊李嘉誠”。(文|《財經天下》週刊作者 尤未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