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行為不規範,券商發佈的行為準則只是一塊“遮羞布”
近日,一張某券商固定收益融資部發布的《員工社會行為準則》(試行版)截圖顯示,明確要求員工在工作環境下不允許開豪華車(100萬以上),佩戴高檔手錶(15萬以上)、使用高檔包(5萬以上),以及其他不合時宜、奢華定製的物品。
如果券商制定的收入管理辦法,足夠的公正、透明、合理,經得起各種推敲,就不要擔心外界質疑,也不要害怕員工炫富。因為,“紅眼病”是改變不了能者多勞、多勞多得這條分配原則的,也是鼓勵和支持能者多勞、多勞多得的。縱然看起來與當前的社會財富分配存在一些不太合拍的地方,但是,也沒有辦法指責拿高薪者,甚至只能羨慕。
問題的關鍵在於,收入分配製度是否合理、行為是否規範,是否存在成果與報酬不匹配,報酬過高、成果不夠,或者只享受權利,不承擔責任和義務的現象。如果這一切都不存在,那麼,所有的分配,都是公平的,也是合理的,即便外界有不同議論,也可以昂首挺胸,不受外界干擾。比如很多民營企業給經營者和員工以高薪,就是如此。
那麼,券商的高收入是否合理呢?員工所拿的高薪,與他們的付出以及取得的成果是否匹配呢?如果匹配,為什麼要出台這樣的行為準則,限制員工正常消費呢?一家券商,如果連這樣的自信也沒有,那隻能説他們的收入分配是存在嚴重問題的,至少,存在不合理現象。這種敢做不敢當的方式,反而暴露了券商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規範、不合理。
也許,制定行為準則的券商會認為,這是要求員工確立節約意識。顯然,這不是真心話。如果希望員工確立節約意識,那就少發一點獎金、福利好了。更何況,行為準則的説法,就是一塊“遮羞布”。要求員工在工作環境下不允許開豪華車(100萬以上),佩戴高檔手錶(15萬以上)、使用高檔包(5萬以上),言下之意,只要不是工作環境,你怎麼奢侈、怎麼豪華都不要緊。這叫節約嗎?這叫造假,叫陽奉陰違,叫當面一套、背後一套。有高收入,怎麼就不能高消費、高享受呢。
看看人家華為,公開對外報道,員工年薪多少多少,只要在華為能夠堅持十年,年薪就可能超過百萬,為什麼敢這樣説,也不禁止員工開豪車、買好包和高消費,因為他們的收入都是公開的,也是合理的,更是企業發展得好的標誌,憑什麼要遮遮掩掩,要半抱琵琶。券商們之所以不敢公開自己的收入,就是有一些見不得光的東西,害怕在陽光下露羞。
券商所以制定這樣一個此地無銀的行為準則,原因也很簡單。某券商一位名叫陸韻婷的分析師,在小紅書上曬出了自己的工資單截圖,截圖內容顯示,該分析師年薪達到税前224萬餘元。這樣的收入,對於絕大多數工薪階層來説,當然是很高很高了。這位分析師倒也未必是炫富,而是想炫一下自己的能耐,顯示一下自己的掙錢本領。只是,對券商來説,可就是大大的受刺激了,等於將券商的高收入秘密暴露在外界的面前了。
實際上,暴露也好,不暴露也罷,誰都知道券商員工的薪酬是相當高的。只是沒有誰去過問,不然,清北的狀元們也要放棄自己的專業去金融領域工作啦,不就是因為薪酬高嘛。制定一個所謂的行為準則,讓員工上班時間不開豪車等,就能讓外界對券商的收入不再質疑,這也太天真、太可笑了吧。
還是那句話,如果一切都很公平、透明、合理,再高的收入也不要怕。如果不是,就是再多幾塊“遮羞布”,也擋不住“私”處,反而會讓外界更加質疑其分配行為,質疑其管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