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16日表示,為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工作,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印發《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完善風險為本監管原則和工作要求。一是明確人民銀行應當對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及時、準確瞭解金融機構風險狀況。二是明確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實施分類監管。三是確立分類監管的原則和邏輯,明確人民銀行結合風險評估發現問題的性質、複雜性和嚴重程度,採取不同的反洗錢監管措施。
2.增加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要求。一是要求金融機構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根據經營規模和風險狀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二是明確金融機構反洗錢組織機構、人力資源保障、反洗錢信息系統和技術保障等要求。三是明確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審計要求。四是為防範境外機構反洗錢監管風險,增加金融機構對境外分支機構和控股附屬機構的管理要求。
3.優化反洗錢監管措施和手段。一是刪除質詢措施,增加《反洗錢監管提示函》,便於及時向金融機構提示問題和風險隱患。二是完善現場風險評估措施。三是完善監管走訪和約見談話的適用情形。四是明確持續監管要求。
4.完善反洗錢監管對象範圍。在適用範圍中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機構類型。
(原標題《央行完善反洗錢監管對象範圍 增加非銀支付、網絡小貸等機構類型》。編輯 章卉)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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