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李延霞)銀保監會27日對外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範圍,強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明確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理財產品。
辦法明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包括銷售本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代理銷售機構現階段為其他理財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理財公司屬於新型非銀行金融機構,機構類型、產品屬性、品牌聲譽等處於起步培育階段,區分辨識度需要逐步提升。現有銷售機構範圍總體延續了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於投資者識別。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發展情況,適時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範圍擴展至其他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
辦法注重釐清理財公司(產品發行方)與代理銷售機構(產品銷售方)之間的責任,要求雙方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共同承擔理財產品的合規銷售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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