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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航空定增募不超24.4億獲證監會通過 東興證券建功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5日訊 昨日晚間,華夏航空(002928.SZ)發佈公告稱,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 

   

  6月8日,華夏航空發佈了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三次修訂稿)。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包括公司控股股東華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融達在內的不超過35名(含)特定對象。華夏控股、深圳融達、深圳瑞成已於2022年1月24日共同與公司簽訂了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於2022年5月18日共同與公司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並於2022年6月6日共同與公司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二,華夏航空、深圳融達擬以現金方式按照與其他發行對象相同的認購價格認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合計認購金額不低於4.50億元且不超過14.50億元。除華夏控股、深圳融達的其他發行對象的範圍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含上述投資者的自營賬户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户)、其他合格的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量(以下簡稱“發行底價”)。 

  華夏控股、深圳融達不參與本次發行的市場競價過程,承諾接受競價結果並以與其他投資者相同的價格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如果本次發行沒有通過競價方式產生髮行價格,華夏控股、深圳融達將繼續參與認購,並以本次發行底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作為認購價格。 

  本次非公開發行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3.04億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上限以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的要求為準。 

  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4.35億元(含此數),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擬全部用於以下項目:引進4架A320系列飛機、購買14台飛機備用發動機、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控股股東華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融達,其擬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餘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發行對象包括公司控股股東華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融達,因此本次發行構成關聯交易,公司將嚴格遵照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規定履行關聯交易的審批程序。 

  本次非公開發行前,華夏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24億股股票,佔公司總股本的31.97%,為公司控股股東。胡曉軍通過華夏控股控制公司31.97%股份、通過深圳融達控制公司12.34%股份、通過華夏通融控制公司7.90%股份,同時其配偶(一致行動人)徐為通過深圳瑞成控制公司5.59%股份,綜上,胡曉軍合計控制公司57.79%股份,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華夏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將不低於27.91%,仍為公司控股股東;胡曉軍合計控制公司股權的比例將不低於48.72%,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華夏航空表示,本次發行擬引進4架A320系列飛機,以合理擴充公司機隊規模,鞏固公司支線航空市場領先地位,助力公司構建廣泛覆蓋的支線交通網絡,滿足中小城市日漸增長的航空出行需求。本次非公開發行擬購買14台備用發動機,為公司的安全運營提供更為堅實的保障。此外,公司擬使用部分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以滿足公司經營發展的資金需求,改善公司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風險應對能力。 

  4月30日,華夏航空發佈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之回覆報告》顯示,本次發行保薦機構為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湯毅鵬、陸猷;會計師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