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 王可)訊,國泰君安500億元公司債的獲批,只是近期券商兇猛發債的一個小縮影;其背後既有監管層面相關政策的助力,也有我國券商3.86槓桿率遠低國際同業投行14.37槓桿率的現實基礎。
3月9日,國泰君安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批覆,同意公司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500億元公司債券的註冊申請。年初至今,除國泰君安證券外,還有中信證券(800億元)、中金公司(300億元)、申萬宏源證券(150億元)、中金財富(150億元)等頭部券商獲批超百億元規模的公司債。
除多家頭部券商獲批大額公司債外,多項數據顯示,2021年證券行業迎來兇猛發債年。2021年至今,各大券商已合計發行51只公司債,發行總額為1421.2億元。截至3月9日,上市券商全部存量債券餘額累計達到1.71萬億元,創歷史新高,相比去年同期1.31萬億元的存量債券餘額,增加4000億元,同比增長30.53%;其中1344億元的增量來自年初至今的兩個多月。
從各大上市券商存量債券餘額規模來看,目前有七家券商存量債券餘額大於1000億元,分別為中信證券(1667億元)、招商證券(1437億元)、華泰證券(1348億元)、廣發證券(1086億元)、海通證券(1083億元)、國泰君安證券(1082億元)、銀河證券(1003億元),去年同期僅有中信證券一家超過千億,彼時中信證券存量債券餘額為1231億元。
國泰君安獲批發行500億公司債
3月9日,國泰君安證券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關於同意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註冊的批覆》,同意公司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500億元公司債券的註冊申請。
此次國泰君安證券發行的債券將採用分期發行方式,首期發行自證監會同意註冊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其餘各期債券發行,自證監會同意註冊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此次發行公司債券將嚴格按照報送上交所的募集説明書進行。
2021年初至今,多家券商獲批超百億元規模的公司債,除國泰君安證券外,還有中信證券、中金公司、申萬宏源證券、中金財富等頭部券商。其中,中信證券獲批發行不超800億元的超大面額公司債,引發業內高度關注。
券商今年發債兇猛
相比獲批公司債外,各大券商2021年已發行公司債規模也已經達到上千億的規模。據Wind數據,年初至今,各大券商合計發行51只公司債,發行總額為1421.2億元;3家券商發行證券公司債總額已超100億元。其中,招商證券已發行證券公司債216億元,海通證券已發行174億元,中信證券已發行145億元。
除公司債外,截至3月9日,上市券商全部存量債券餘額(包括金融債、同業存單、企業(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融定向工具、可轉債、可分離債)累計達到1.71萬億元,為歷史新高,相比去年同期1.31萬億元的存量債券餘額,增加4000億元,同比增長30.53%。
上市券商當前債券餘額1.71萬億元的規模,相比去年底1.58億元增長1344億元,佔近一年來全部增量的三分之一。
從開年以來規模增量來看,2021年至今券商債券餘額增量已達1344億元,去年同期這一增量只有210億元,同比增長5倍有餘。
從年初以來的增量排行來看,共有22家上市券商存量債券餘額增量在10億元以上,去年同期僅有10家。
另外,2021年初至今,共有4家上市券商存量債券餘額增量在100億元以上,包括招商證券(374億元)、華泰證券(220億元)、中信證券(175億元)、中金公司(110億元),其中招商證券374億元的債券餘額增量逼近第二、三名之和。去年同期,只有廣發證券(105億元)和海通證券(100億元)兩家券商存量債券餘額增量略超100億元。
從各大上市券商存量債券餘額規模來看,目前有七家券商存量債券餘額大於1000億元,分別為中信證券(1667億元)、招商證券(1437億元)、華泰證券(1348億元)、廣發證券(1086億元)、海通證券(1083億元)、國泰君安證券(1082億元)、銀河證券(1003億元),去年同期僅有中信證券一家超過千億,彼時中信證券存量債券餘額為1231億元。
根據中證協數據,截至2020年末,我國證券行業總資產、淨資產分別佔國際同業投行的36.78%、77.71%;槓桿率3.86遠低於上述國際同業投行14.37的平均水平。
粵開證券高級策略分析師李興分析認為,在監管層鼓勵行業龍頭做大做強和證券業發展呈現馬太效應的背景下,資本實力更強的券商有望獲得更多業務機會。因此,很多券商通過發債融資擴張資本規模,通過槓桿率提升獲取更高的淨利潤規模,由此形成良性循環發展。對比國外大型投行,中國證券業的槓桿率目前仍處低位,未來還有進一步提升空間。
監管出台新政,優化券商發債及監管規範
從監管層面來看,近期債券相關政策的發佈,為券商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滿足流動資金管理需求提供了助力。
2020年5月21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佈《關於開展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業務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同年5月29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
此前,券商只能非公開發行次級債券,發行減記債等其他債券品種也缺乏明確依據。本次修改後,進一步拓寬了券商發債渠道,券商發行次級債開始提速。
2021年2月26日,證監會修訂發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主要包括落實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註冊制,明確發行條件、註冊程序等;涉及證券法的適應性修訂,包括募集資金用途、公開承諾披露義務、信息渠道區分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壓實發行人、實控人、中介機構等責任,增加限制結構性發債的條款等。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辦法》取消了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的強制性規定。
與此同時,《證券市場自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評級管理辦法》)亦出台。明確了發行公司債券是否評級由發行人自主決定。同時,調整了普通投資者可參與認購交易的公募債券相關要求,刪除了債項評級必須為AAA的規定,並引入了淨資產和發債規模方面的條件。
根據財聯社此前報道,有專業人士告訴財聯社記者,《評級管理辦法》取消註冊環節的強制評級,是把權力還給市場的一個舉措。即不把評級作為一種風險的控制的指標,或者是好與壞的指標來進行評判,而是隻要達到條件就給予註冊,所謂級別的高低跟註冊沒關係。
該人士還提到,但在發行披露當中,作為發行當中一個要件,評級結果要披露出去,公告出來讓投資人去買賣的時候作為參考。發行端的評級要件短時間內還不可能取消,作為投資風險識別符號在前後端都消失,還存在一個市場接受度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債券市場的違規行為,《管理辦法》也明確相應處罰。“逃廢債”一次詞也正式寫入新規中。知情人士透露,與“逃廢債”相關的條款是在新規發佈前特別加入的,而且還出了相應罰則。相當於監管對於近幾個月來圍繞信用債違約的熱點,在規則上做出了回應。
除次級債、公司債外,近期短期融資券相關法規也迎來修改。3月5日,央行發佈券商短融新規修訂意見稿,新規強調發行券商的流動性覆蓋率應持續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在縮緊券商短期融資券額度的同時,將其最長期限由91天放寬至1年。
2004年版的《辦法》共6章41條,此次《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僅22條,在進一步優化相關規定、提出要求的同時,對一些規則進行了簡化。聚焦發行人資質、限額和期限管理、信息披露、事中事後管理等方面。
其中提到,短期融資券和其他短期負債工具餘額之和不超過淨資本的60%,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2004年版的《辦法》中相關表述為“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實行餘額管理,待償還短期融資券餘額不超過淨資本的60%”、“短期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1天”。新的《辦法》縮緊券商短期融資券額度的同時,將其最長期限由91天放寬至1年。
央行認為,2004年出台的《辦法》,較好支持了證券公司短期融資需求。目前,證券公司經營模式、融資環境和風險特點已經發生較大變化,根據市場成員訴求和金融市場宏觀管理需要,《辦法》修訂稿建立了以流動性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發行前備案,強化事中事後管理,引導證券公司提高流動性管理能力,促進貨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