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減税政策又來啦!這次出實招,將激發中國企業的創新活力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財經

盤和林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税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税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税前攤銷。

我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施可以追溯到1996年,梳理改革的脈絡能夠發現,我國對研發的税收激勵政策變化主要表現為適用範圍的不斷擴大、立法層級的不斷提升、費用歸集口徑的不斷拓寬以及加計扣除比例的不斷提高。與此同時,企業也逐漸成為研發投入的主力軍,企業研發費用投入佔投入總額的比例逐年上升,由1998年的44.82%上升到近年來的70%以上。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屬於創新政策的一種,主要是為了激勵企業主體的創新活力。不可否認,創新對於企業、經濟、社會具有重要作用,但由於創新的一些特點,使其缺乏一定的自發增長動力。首先,創新有着很強的正外部性,創新所帶來的私人利益的增值小於社會福利的增值。在行業內部,人才的流動以及產業鏈上的合作使得創新有着很大的外溢性,這便會削弱創新主體的創新動力。

其次,創新具有高投入、高風險和回報的不確定性特點。一方面,創新的投入是人才和資本多方面的投入,部分中小企業創新難,原因就在於其財務上有很大的約束。另一方面,創新的風險性很高,表現為產出的風險和收益的風險,即縱然有很大的投入,但可能並不會帶來成比例的創新產出,或者創新上的產出沒能轉化為企業的收益。創新的這些特點都使得如果讓企業自發選擇創新,可能投入會低於社會最優投入。因此,政府的補貼就顯得非常重要。

同時,我們要理解政府投入究竟是如何促進企業創新的,首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能夠減少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相當於政府參與分擔企業創新投入的風險,形成一種隱形的風險共擔機制;其次,加計扣除政策能夠提高企業預期收益,相當於通過政策,國家讓渡了税收利益,企業可以將更多資金留存企業,緩解企業融資約束。通過這樣的方式增強企業創新的動力。

在理解了創新政策必要性和政府支持創新的機制後,我們更能夠理解《公告》的作用。無論如何,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施過程中,政府與企業確實建立起了創新的風險共擔機制,同時做了利益的讓渡,這是利好企業的。而且這樣的風險共擔和利益讓渡有着鮮明的指向性,有效引導企業去進行創新投入。

“十四五”規劃中提出,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長7%以上、基礎研究經費投入佔研發經費投入比重提高到8%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超過17%,這直接代表了國家對於科技創新的態度。未來,政府對於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將會越來越大,社會重創新、重人才的觀念會愈發深入,這都給予了企業更好的創新環境,同時降低了創新環境的不確定性。

應該看到,近年來,有影響力的創新越來越少,相應的“創造性破壞”案例越來越少,這導致了經濟增長逐漸趨緩。社會興起的是某種業態和場景的創新,而非基礎科技的創新,當企業普遍轉型“低成本”創新時,政策對於創新的支持便顯得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