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違規收警示函 與新天梓關聯交易未及時信披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3號)顯示,經查,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富科技”,300134.SZ)在2019年和2020年期間,與關聯公司北京新天梓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天梓”)發生大額關聯交易,存在如下問題:

  針對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大富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新天梓採購醫療器械、健康大數據系統、智能醫療系統等相關成果及技術方案事項,大富科技未依照關聯交易有關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披露義務,而是在2020年8月補充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存在關聯交易先實施後決策和未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義務的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48條的有關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59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大富科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大富科技對關聯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於收到本決定書後15日內向安徽證監局報送自查報告。針對後續新增關聯交易,公司必須依法及時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據天眼查APP顯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公司總部位於深圳市寶安區,是一家集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一體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外大中型城市設有十餘處研發中心及生產基地。公司聚焦移動通信、智能終端、汽車等主營業務,現已與華為、愛立信、蘋果、特斯拉等全球知名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係。公司於2010年10月26日於深圳市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300134)。2020年4月29日,公司名稱由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配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43.11%。

  北京新天梓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2011年重組合併成立,主要業務涉及圖書音像出版、中醫健康、遊戲動漫、師資培訓,企業培訓、創就業培訓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上市公司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係的説明。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並嚴格執行關聯交易迴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係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59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2019年和2020年期間,與關聯公司北京新天梓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天梓”)發生大額關聯交易,存在如下問題:

  針對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大富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新天梓採購醫療器械、健康大數據系統、智能醫療系統等相關成果及技術方案事項,你公司未依照關聯交易有關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披露義務,而是在2020年8月補充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存在關聯交易先實施後決策和未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義務的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48條的有關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59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你公司對關聯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於收到本決定書後15日內向我局報送自查報告。針對後續新增關聯交易,公司必須依法及時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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