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019年對23家首發企業申請終止審查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芬棉

證監會根據2019年現場檢查情況,對部分申請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企業進行分類處理。

據瞭解,2019年6月以來,證監會分兩批次啓動了對86家首發企業的現場檢查工作。截至目前,84家企業已完成檢查工作,累計30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對於已完成現場檢查的企業,證監會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作出分類處理如下:

對1家企業移送稽查調查處理,採取36個月內不受理該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該企業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主要存在的問題是:2016年-2018年大量更改銀行流水對手方名稱、摘要、明細賬記錄;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其貸款走賬、資金拆借等資金往來情況;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採購驗收單、領料單缺失,勞務採購未能提供勞務費用明細,未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等。

對12家企業(其中6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該類企業主要涉及部分客户銷售回款資金來源於發行人或其關聯方,高管通過員工借款或供應商付款方式間接佔用發行人資金,大量使用代管的客户銀行卡進行結算,提前確認收入,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未披露與第三方進行資金拆借,大量紙質應收票據取得與背書存在異常等問題。

對48家企業採取審核重點關注、督促整改會計處理及內控問題等措施。該類企業主要存在收入確認不謹慎,費用歸集跨期,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使用個人賬户支付工資,在建工程延期轉固,部分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股權轉讓和增資資金來源存疑,部分會計科目核算不準確等問題。

對其他23家申請撤回企業予以終止審查處理。該類企業普遍存在內控制度有效性不足,會計基礎工作不規範等問題,若後續再次申報仍將重點關注其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對存在執業質量問題的21家保薦機構、17家會計師事務所、7家律師事務所根據情節輕重啓動相關處理措施程序。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稱,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制度已正式實施三年多,對淨化市場環境、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效果顯著。證監會對近200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出分類處理,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首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分別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立案稽查、作出行政處罰等監管手段,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保持高壓態勢,堅持從嚴審核、嚴把質量關,有效減少企業“帶病申報、搶跑佔位”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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