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胡永新)9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信息顯示,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保險銷售行為,統一保險銷售行為監管要求,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銷售辦法》,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以適當方式、通俗易懂的語言定期向公眾介紹保險知識、發佈保險消費風險提示,重點講解保險條款中的專業性詞語、集中性疑問、容易引發爭議糾紛的行為以及保險消費中的各類風險等內容。
《銷售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按照合法、正當、必要、誠信的原則收集處理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及保險業務活動相關當事人的個人信息,並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未經該個人同意,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人員不得向他人提供該個人的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以及開展保險業務所必需的除外。
《銷售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加強對與其合作的其他機構收集處理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及保險業務活動相關當事人個人信息的行為管控,在雙方合作協議中明確其他機構的信息收集處理行為要求,定期瞭解其他機構執行協議要求情況,發現其他機構存在違反協議要求情形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督促糾正,並依法追究該機構責任。
圖片來源:金融監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