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11月28日,西藏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經查,博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信投資”)在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期間,存在未嚴格執行冷靜期及回訪確認、未對部分投資者履行合格投資者認定程序、未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並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未按合夥協議約定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信息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
陳可自2018年9月至今擔任博信投資法定代表人,對上述行為負有責任,因此,西藏證監局決定對陳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