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國家發改委出台《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並將於2月10日起施行。此次《管理辦法》將取代2015年出台的《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成為企業借取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的主要依據,立法層級將有所提升。
發改委表示,此次調整變化科學劃定管理範圍,做到監管全覆蓋,強化外債募集資金用途管理,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此外,本次調整也細化了審核登記程序,提高透明度和便利性,創新和豐富事中事後監管,引導企業加強外債風險管理。
中誠信國際研究院對貝殼財經表示,《管理辦法》在延續現行慣例做法、保持政策穩定性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外債管理範圍、募集資金用途、審核登記流程、全流程監管等事項,進一步提高了企業中長期外債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透明化和便利化水平,將有利於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統籌發展和資金安全,在提高外債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同時有效防範外債風險,促進企業境外融資健康有序開展。
遠東資信研究員於昊翔對貝殼財經指出,本次《管理辦法》是在以前政策的基礎上,將歷次窗口指導意見進行了梳理和完善,並擬形成系統化的部門規章進行規範管理,壓實各方主體責任,在外債審核登記程序方面基本沿襲了現行制度,提高了可操作性和便利性,為企業提供更大便利。
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是我國有效利用外資的重要手段
發改委表示,企業借用外債特別是中長期外債是我國有效利用外資、擴大雙向開放的重要內容。完善外債管理和服務是我國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要抓手,對於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維護經濟金融發展穩定、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企業中長期外債規模快速增長,截至2022年12月末,中資離岸債券餘額達到12145.3億美元,中長期外債成為企業拓展融資渠道的重要方式。隨着外債規模的快速提升,相關問題也隨之凸顯。
據中誠信國際研究院統計,2021年,共有335家中資企業境外發行中長期債券592筆,金額合計1946億美元,為亞洲(除日本)G3債券(以美元、歐元或日元計價的債券)第一大發行體。但2022年以來,中資企業境外發債規模有所下降。2022年中資美元債合計發行1120億美元,與2021年超2039億美元的發行規模相比大幅收縮。
於昊翔表示,我國境外發債企業目前普遍存在申請發債規模與自身實力不相匹配、發債企業風險防控能力相對較弱等問題。因此本次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境外融資相關審核登記規則,有利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跨境債務融資的管理。但加入審核環節後,未來中資境外債的審批和發行效率可能會有所下降。
《管理辦法》要求,企業應在借用外債前完成審核登記手續,未經審核登記的,不得借用外債。申請報告應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存續外債及合規情況;借用外債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分析;註明借用外債方案,包括外債幣種、規模、利率、期限、債務工具類型、擔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資金用途、資金迴流情況及借用外債工作計劃;外債本息償付計劃及風險防範措施;企業借用外債真實性承諾函。
中國銀行研究院吳丹在接受貝殼財經採訪時表示,近年來內外部形勢出現許多新情況新變化,《管理辦法》提出了更符合現實要求的規章制度,有利於以更好支持企業對中長期外債等外部融資的合理利用,引導企業聚焦外資資金的使用範圍,以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新需求。
此外,《管理辦法》利用網絡技術助力提高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程序的信息透明度,幫助企業提高效率並減輕負擔。另外《管理辦法》加強了對企業外債的監督管理,針對細化流程執行科學管理,拓展了監管範圍,做到監管全覆蓋,以更好的引導企業資本利用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更好的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明確企業中長期外債用途負面清單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管理辦法》明確了外債用途的負面清單,提出企業外債資金使用應聚焦主業,有利於配合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可根據自身資信情況和實際需要,自主決策在境內外使用外債資金,但其用途應符合以下條件,包括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不威脅、不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經濟、信息數據等安全;不違揹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不違反我國有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用於投機、炒作等行為;除銀行類金融企業外,不得轉借他人,在外債審核登記申請材料中已載明相關情況並獲得批准的除外。
於昊翔指出,《管理辦法》將有效提升企業外債融資效率,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目前中資企業發債主體主要集中於房地產和金融領域(兩者合計金額佔比接近50%),而其它重要領域(如工業、信息技術等)佔比相對較低。
《管理辦法》的出台有助於優化企業外債發行主體結構,企業外債資金的使用更加聚焦主業,重點支持引導資金投向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新興產業、高端製造業等領域,進一步配合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曉翀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