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2日訊 深交所網站日前公佈的《關於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141號)顯示,2022年4月2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邦科技”,002157.SZ)披露《關於延期歸還閒置募集資金並繼續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稱,公司於2021年4月7日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1.6億元、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不超過11.3億元、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24.7億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截至2022年4月1日,公司已將1.6億元全部歸還至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户;將2760萬元歸還至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專户,剩餘11.02億元尚未歸還,佔該次募集資金淨額的69.75%;將3000萬元歸還至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户,剩餘24.4億元尚未歸還,佔該次募集資金淨額的32.63%。公司於2022年4月1日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同意公司延期歸還前述閒置資金並繼續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延期歸還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判定,公司上述未按期歸還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第6.3.15條的規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此外,深交所網站於今日公佈《關於對正邦集團有限公司和江西永聯農業控股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142號)。
正邦科技分別於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披露的《關於股東被動減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動減持的預披露公告》《關於控股股東部分股份被動減持計劃完成的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正邦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邦集團”)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户的股票擔保比例低於平倉線,於2022年4月18日至25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合計2641.78萬股,佔正邦科技總股本的0.84%。
正邦科技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關於股東被動減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動減持的預披露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江西永聯農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永聯”)在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户的股票擔保比例低於平倉線,於2022年4月25日、26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合計被動減持正邦科技股份868.94萬股,佔正邦科技總股本的0.28%。
正邦集團和江西永聯在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6日間,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被動減持合計3510.73萬股,而未在上述減持行為發生的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合計減持比例佔正邦科技總股本的1.11%,在連續九十日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股份總數超過了正邦科技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深交所希望正邦集團和江西永聯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正邦科技於2007年8月17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2年3月31日,正邦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7.50億股,持股比例23.83%,江西永聯農業控股有限公司為第二大股東,持股6.93億股,持股比例22.02%。
公司2022年4月2日發佈的《關於延期歸還閒置募集資金並繼續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顯示,公司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如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1017號文《關於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覆》的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16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發行面值總額為人民幣16億元,扣除承銷保薦費人民幣1800.00萬元,實際收到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人民幣15.82億元。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如下:
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如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902號)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5.70億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認購價格為人民幣13.16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75億元,扣除不含税的發行費用人民幣2150.66萬元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74.78億元。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如下:
公司2022年4月21日發佈的《關於股東被動減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動減持的預披露公告》顯示,公司於2022年4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東正邦集團通知,獲悉正邦集團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户的股票擔保比例低於平倉線,分別於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0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被動減持公司股份合計2049.41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65%。具體情況如下:
公司2022年4月27日發佈的《關於股東被動減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動減持的預披露公告》顯示,公司於2022年4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東正邦集團一致行動人江西永聯的通知,獲悉江西永聯在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户的股票擔保比例低於平倉線,於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6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合計被動減持公司股份868.9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8%。具體情況如下: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者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權益變動主體,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重大交易、破產事項等有關各方,為前述主體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復牌、退市等事項承擔相關義務的其他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第6.3.15條規定:上市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者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二)已歸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四)不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直接或者間接進行證券投資、衍生品交易等高風險投資。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141號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延期歸還閒置募集資金並繼續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稱,你公司於2021年4月7日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同意你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1.6億元、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不超過11.3億元、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24.7億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截至2022年4月1日,你公司已將1.6億元全部歸還至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户;將2,760萬元歸還至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專户,剩餘11.02億元尚未歸還,佔該次募集資金淨額的69.75%;將3,000萬元歸還至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户,剩餘24.4億元尚未歸還,佔該次募集資金淨額的32.63%。你公司於2022年4月1日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同意你公司延期歸還前述閒置資金並繼續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延期歸還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你公司上述未按期歸還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第6.3.15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6月21日
關於對正邦集團有限公司和江西永聯農業控股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142號
正邦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永聯農業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邦科技”)分別於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披露的《關於股東被動減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動減持的預披露公告》《關於控股股東部分股份被動減持計劃完成的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正邦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邦集團”)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户的股票擔保比例低於平倉線,於2022年4月18日至25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合計2,641.78萬股,佔正邦科技總股本的0.84%。
正邦科技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關於股東被動減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動減持的預披露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江西永聯農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永聯”)在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户的股票擔保比例低於平倉線,於2022年4月25日、26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合計被動減持正邦科技股份868.94萬股,佔正邦科技總股本的0.28%。
你們在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6日間,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被動減持合計3,510.73萬股,而未在上述減持行為發生的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你們合計減持比例佔正邦科技總股本的1.11%,在連續九十日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股份總數超過了正邦科技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
本所希望你們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提醒你們,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6月22日